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全文

2024-12-16 08:05:31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 2006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高检发释字〔2006〕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一、渎职犯罪案件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点击查看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fgkd/xfg/cfjs/200904/20090400132112.shtml

回答2:

刑讯逼供罪内容解读:1、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涉嫌八种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明确界定犯罪主体范围机关聘任人员也可构成渎职犯罪。3、注重保护个人合法财产:个人直接受损10万元可立滥用职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