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问题

2025-01-28 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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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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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gdgs.gov.cn/cyfg/htf2.htm#02

  (定金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法律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1735.htm

  第六章 定 金

  (定金罚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