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只能在开票的当月,也就是12月份入账,入账必须要及时的,不能往后拖延,人为减少收入。
如果是采购类基建类的票是可以跨年度入账的,但特别提醒的是,如果是应属于本年度的期间费用类发 票,一定要足额将未回的票计入今年的账务内,不能跨年报账(否则2016年进行汇算清缴时是要剔除的)哪怕预计预提亦可。因为根据国税总局的解释,只要在明年5.30前回来的票都可以算2015年度的支出。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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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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