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一章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种类繁多,其中很多行为都可能给他人造成财产的、人身的损害。这些行为兼具行政违法性和民事侵权性双重特征。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殴打、伤害他人、盗窃、骗取公司财物等等。对于此类违法行为,除了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予以警告、罚款乃至行政拘留的处罚外。
对造成被侵害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损害的,还应当依照有关民事侵权法律的规定由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对违法行为人给予应有的惩戒和教育,而且充分保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或监护人.未成年人因未达到负责任的年龄,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成年人则应自己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