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处理法院查封的粮食法院不管将如何处理

2024-12-03 07: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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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法院不管,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渎职,可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擅自处理被查封财产的行为,视情可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民事诉讼法》第111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法》第314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刑法》第399条【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