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事发时工厂管理人员不在场,是员工的个人行为所致,与劳动没有关系,就伤害本身而言,工厂不该承担责任。但依旧会有连带责任。
1、工厂有管理责任;
2、没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3、但工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工厂的责任。
《劳动法》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造成如此严重后果,肯定有责任,一般厂里会负担一部分连带责任,望采纳
任何地方和单位发生人非正常死亡,其主要管理人应负举证之外,还应负死亡的追责!
有管理责任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