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以前的风俗,墓碑的落款只能署男性后代子孙,现在很多地方都可以把直系女性后代也写上,也是可以的。为辈分高的人或者去世很久的人立碑,由于涉及的人比较多,难免各家有些特殊情况,需要按照当地的公序良俗书写。应该遵循公正、大局、合理的原则。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全家友好商议,最终由现存活的直系子辈(按照长幼顺序)决定。
2、后代子(女)孙(女)比较多,特殊情况比较复杂时,最好按照统一的直系血亲原则署名,以免触犯忌讳。比较常见的特殊情况和忌讳包括:(1)媳妇是否署名?最好不要署,因为婚姻关系是法律关系,非先天存在的关系,存在后天解除的可能性,一旦有解除婚姻关系的现象发生,容易对墓碑发生口角;(2)过继子孙、入赘子孙、养子孙、继子孙(与过继子孙意义不同,是因为父母改嫁后产生的关系)等,一般需要过继子孙和入赘子孙的人,都是没有亲生子的人,如果一定要为这种情况的人立碑,可以署过继子孙和入赘子孙的名字,但要书写清楚与墓主人的关系,养子孙、继子孙等最好不要在墓碑上署名,以免触犯墓碑人后代(种系)不纯(杂)之忌讳;(3)出嫁女、孙女等直系女性后代可以写,但其配偶最好不要写,理由同(1),外孙(女)等最好也不要写,这属于旁系血亲,与墓主人有血缘关系,但按照中国父系社会的传统,属他姓之后代(种系),最好不要混在一起写;况且这种情况混在一起,必然成为百家姓,被人贻笑大方;如果一定要写,必须写清楚与墓主人的确切关系(如外孙、外孙女等);(4)直系血亲最好都写上,以表明墓主人后代人丁旺盛,种系延绵不绝。
3、关于出资,原则上即可以按照支系均分,也可以按照人数均分,由长辈决定即可,但要保证每个人都要交纳墓碑费用,可多可少,有家庭条件好的愿意多出也是可以的,毕竟花费不仅仅在墓碑上,还要花费其他费用。
4、至于墓碑的价格,就不好一概而论了,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可贵可廉,表达的是心意,而不是攀比。
仅供参考。
我不知道您父亲兄弟几人,怕举例不适当。
我按一般的给先人立碑的规矩(格式)说说,你就明白了。
立碑一般有合葬(夫妻一个坟)墓碑、夫妻分葬(两个坟头)墓碑两种。现在多是合葬墓了,立碑也是合葬墓碑。夫妻合葬墓碑要等双亡后再立。
一对老人,可能有若干个子女,按老规矩,墓碑的落款只有男性后代子孙(包括过继子孙、入赘子孙),不包括其配偶;没有男性后辈的(包括),女性后辈也可为先人立碑。现在,子女都可以为先人立碑,并有署名权。
为先人立碑是一件大事,一般三种情况下立:一是合葬,这要动老坟,将新亡人葬入,同时立碑;二是经济条件允许了,为先人立碑;三是随着迁坟,为先人立碑。
以上三种,一般都要惊动(就是应该请到场的人)族人,举行仪式。这样必然要产生花费,加上制碑,花费多数高于一般入葬。这样,如果是只有男性晚辈署款,全部花费由全部落款人均摊。如果兄弟几个,某一个已经过世,其子(有几个算几个)分别署名和算作一支(或者按实际人数)摊费用,名字列入第二行;在世的平辈兄弟(即伯叔辈)在第一行。
特别高龄的老人去世(比如我母亲前些天去世,已经近百高龄,下边已经有四代人。我哥哥就早于母亲去世了,就由我侄子——长孙代表),或者是若干年后给先人立碑,可能下边有好几代,好几代人分别有上述情况(兄弟不全),孙辈列入第三行。再有晚辈类推第四行....。花费也是按支或署款人数均摊。
总原则是:
一、1、按兄弟为支,某兄弟不在了由其子(孙)代替。2、现在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多了,可以夫妻共同署款。3、可以子女共同署款。
二、凡在一个墓碑上署名的,就要分摊整个墓碑制作、入葬、立碑等等全过程的费用,可以按兄弟人数分支摊,也可以按署款人数均摊。——当然,根据经济情况不同,条件好的可以自愿多承担一些费用,资源情况下甚至可以全部承担。
各地墓碑原料、制作工艺、制作条件、墓碑大小不一样,价格不一样。
例如我是石家庄市的,临石家庄市一百多公里就是i著名的石雕之乡曲阳,盛产大理石,价格肯定就便宜。如果距离这种便利条件远,或者很困难的,那肯定就贵。你向当地为先人立过碑的访问一下最好了。
一般情况下,不必有落款。原因有三:一是后人立碑,是为习俗,二是碑上必有故先考妣的字样,已经说明立碑者与墓主的关系。三是立碑是为了标识墓地墓主,落款又有谁会注意?
如果非要落款,笼络地写上“子孙敬立”字样即可。
轩辕璃杯十落款肯定是指儿女啦,儿女是给父母立的碑,写儿女的名字
有儿子,孙子,曾孙,玄孙,来孙,弟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