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气杀人,为什么不把力气用来合作游到岸边?
应该没有这样的案例的吧,我不博学,也不是法律高手,但我认为你说的那人就是个杀人犯,就是触犯了法律
这个不构成紧急避险的,因为人的生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而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不可能你的生命就比别人的生命高贵,两者利益相同,不可区分。
“卡那安德斯之板”,就是船失事了,一块木板上面如果趴着幸存的2个人,但木板无法承受2个人的重量,这样下去2人就都会死,这时候一个人把另外一个人推下去了,保住了自己的性命。虽然看似紧急避险,但仍然是故意杀人罪。
法律一般不允许牺牲较大、或相同的利益紧急避险,尤其是生命。
这个故事中,杀人者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你说的是刑法学上的一个关于紧急避险的经典案例,叫“卡那安德斯之板”。
属于刑法上的紧急避险,不承担刑事责任
“卡那安德斯之板”
应该是构成犯罪的, 再怎么说这也是损人利己的行为。如果这样都没有法律的惩罚,那我们的社会估计也就到终点了!~!~!~!~!~!~!~!~!!~!~!~!~!~!~!~!~!~!
我记得法官判决大意
任何人不能以剥夺别人生命作为自己生存的前提.
故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