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由此可见按法律规定只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并不是没有责任。
希望能帮到你。
需要根据具体事故成因来判断,能够有充分证据证明非机动车存在直接导致事故的过错的,能够在一定程度增加非机动车方的责任比例。
但是在一般原则下,非全封闭道路上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的,特别是事故中非机动车方出险人员损伤的,会认定机动车方承担主责或以上,一方面遵循机动车避让非机动车的原则,另一方面保护非机动车方(弱势方)。
小区内道路,小平板手推车停在路旁,自行溜坡划份轿车,这种情况下,交警应如何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