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北京市高中体育特长生办理体育竞赛成绩证明的规定
一、办理体育竞赛成绩证明的范围
(一)资格标准
凡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并且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见附件2),以及获得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称号者。
(二)比赛范围
市级体育竞赛是指高中阶段正式列入北京市年度体育竞赛计划的青少年锦标赛、业余体校比赛及普通中学高中阶段的体育比赛。未列入计划的邀请赛、友谊赛等不在此列。
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是指由市教委、市体育局指派参加的列入国家竞赛计划的正式青少年比赛。未经指派的比赛不在此列。
二、办理体育竞赛成绩证明的程序
体育竞赛成绩证明的办理采取三级审核制度:学校初审、区县复审、市级终审。市、区县两级的审核由体育、教育部门共同进行,市级终审不合格者不予办理体育竞赛成绩证明。
(一)学校初审
符合办理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统一填写《北京市高中生获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学校汇总表》(已获得等级运动员者不填写此表)或《北京市高中生获等级运动员学校汇总表》,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后,将结果在校内公示。
《北京市高中生获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学校汇总表》上报时需附学生成绩证明的复印件和参加比赛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北京市高中生获等级运动员学校汇总表》上报时需附成绩证明的复印件和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复)印装订,一式两份上报区县体育局。
(二)区县复审
学校将汇总表格和证明材料先报到区县教委,待区县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区县体育局。
区县教委和体育局在规定的审核期内对学校的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审核结果由区县教委通知学校。
区县复审完毕后,由区县体育局统一填写《北京市高中生获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区县汇总表》和《北京市高中生获等级运动员区县汇总表》,并附学校提供的证明材料一份,上报市体育局。
获得一级和健将运动员称号者,由区县体育局单独填写《北京市高中生获等级运动员区县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体育局。
(三)市级终审
市教委和市体育局对区县复审后的材料依据市级体育竞赛的秩序册、成绩册等相关证明材料对所有人员进行统一终审认定。
三、办理时间
学校办理与初审应在3月20日前截止;区县教委、体育局应于3月20日至30日之间完成复审;市教委、体育局于4月1日至15日之间完成终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市教委、市体育局同意,并提前向考生说明。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终审名单,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录取时给予照顾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从2009年起,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统一对体育特长生组织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享受照顾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四、终审结果将于4月15日至4月30日在市教委、考试院和市体育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间市教委和市体育局负责解释终审结果。
五、凡被举报弄虚作假者,由北京市教委、市体育局负责核查,一经查实,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