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加装行李架改变了车辆外观,因此是无法通过年审的。
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3.3 车辆唯一性检查
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类型、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车辆颜色和外形进行检查,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6.4.1.1 车身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
(a)保险杠、后视镜、下视镜等部件应完好;
(b)风窗玻璃应齐全,驾驶人视野部位应无裂纹、破损,所有风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c) 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
(d)车身外部不应有明显的镜面反光现象,不应有任何可能触及行人、骑自行车人等交通参与者的部件、构件,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角、锐边等凸起物;
(e)车身(车厢)及其漆面不应有明显的锈蚀、破损现象;
(f)喷涂、粘贴的标识或车身广告不应影响安全驾驶。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参考资料来源:郴州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不可以,行李架属于改装。
因为机动车年检需要进行外观检验,检查机动车灯光有无破损、车身外观是否符合原样、悬架有无变动,还有天窗、轮胎等。而加装行李架、大包围、尾翼,改排气管,换大轮胎等影响车身外观的外加装置均无法通过年检,你需要在年检前全部拆除并恢复车辆原样,才可以通过年检。
理论上是不可以的,因为这属于外观改动的范畴,需要向车管所申报。
麻烦采纳,谢谢!
有一种东西叫黄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