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说的这种情况难以认定双方分居。
分居构成离婚条件的立法本意是以此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而分居的实质应该是双方分开生活且彼此独立,不发生情感及与情感相关的生活纠葛。因此,是否分居不能单纯的以是否一起居住或是否发生性关系为标准。婚姻是个复杂的合成体,既包括精神关系,也包括肉体关系,还包括社会关系。如果双方虽分开居住,没有性生活,但彼此仍互相关心,或通过其他方式关心对方,如给对方做饭,照顾起居等,这些仍属感情维系,可以认定感情尚未破裂。相反,在一起居住,但彼此冷漠,既无性生活,也不关心对方任何生活和事务,各行其是,其实质也属分居。此种情况如果双方均如此且均认可,则可认定感情破裂,无需其他证据证明;如果只一方要求离婚,则难以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