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配:
1、分清那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些属于个人财产;
2、分配财产的原则以对半分为原则,有其他情形的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如有财产分割协议,一方多拿或少拿,另一方出现对婚姻不利的可以少分);
3、对共同债务作出处理;
4、对剩余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谁先提出离婚在分配上没有区别。
依据《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扩展资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的分割,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协商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各占50%的。是谁先提出跟分配财产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只是如果有证据证明有一方有过错的时候,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谁提出离婚对财产分割没有区别。唯一的区别是一方存在过错的需要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补偿。夫妻财产婚后财产对半分,除去上述有过错的情况。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承担的债务,离婚后也共同偿还。
一般是婚后财产一人一半,这跟谁先提出离婚是没有关系的。
谁先提出离婚,对财产与其他问题都没影响。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可依法争取公平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