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离婚协议是有效的,房产证上虽然还是你丈夫的名字,但是所有权已经归你儿子,你丈夫立遗嘱处分房产是无效的,因为他侵犯了你儿子对房屋的所有权,他不能对房子进行处理,因此遗嘱中对房产的处理是无效的,其他部分有效。
对于另外的女子的一儿一女,他们对你丈夫的财产是有继承权的,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同居的那个女子由于没有登记结婚,不符合配偶的条件,所以没有继承权。如果没立遗嘱,则你丈夫的遗产由三个孩子及你丈夫的父母每个人平分,未成年子女要保留必要的份额,生活困难的可以适当多分。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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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订以后,只有当你们离婚之后才会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离婚协议没有效力,所有如果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你丈夫死亡,并且立有遗嘱,那么遗嘱效力高于离婚协议。
如果你们离婚之后,他去世的话,由于离婚协议已经将房产所有权归于你,只需要变更登记。他死后的遗嘱属于处分了你的财产,是部分无效的。
对于与小三的私生子是无法有继承权的。他们都不存在婚姻关系。
1,离婚协议已成事实,有效,在其立遗嘱是无权处置。2,在其离婚后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
离婚协议若没有经民政局办理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应以遗嘱为有效,若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具有一样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