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9月份受工伤的,到2010年12月29结果才出来,被鉴定为10级,请问能赔偿多少,怎么计算。

2024-12-31 07: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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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十伤保险条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这个是2010年12月20日的规定,你的赔偿标准按这个执行

回答2:

以劳动部门认定工伤的时间为准。

回答3:

这个根据工伤认定的时间确定,如果工伤认定结论时间是在2011年1月1日之前,就适用以前的《工伤保险条例》;反之,就适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根据以前的工伤保险条例,6个月本人工资计算工伤补助金的确是15000。即使是你同事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按照2000一个月计算,也就7个月的本人工资即14000.因此不应当比你还多。我建议你详细描述你们两人的情形进行判断

回答4:

如果你还在公司上班,给你一次性伤残补助15000元是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的。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