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到底有没有心灵感应?有的话是如何运作的?

2024-11-27 03: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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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任何关于认识发展的研究,凡追溯到其根源的(暂不论它的生物前提),都会有助于对认识最初是如何发展的这个尚未解决的问题提供答案。如果局限于对这个问题的古典论述,人们就只能问:是否所有的认识信息都来源于客体,以致如传统经验主义所假定的那样,主体是受教于在他以外之物的;或者相反,是否如各式各样的先验主义或天赋论所坚持的那样,主体一开始就具有一些内部生成的结构,并把这些结构强加于客体。但是,即使我们承认在这样两个极端之间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思想史清楚地告诉我们有多少种看法),似乎还是存在着一个为大家承认的一些认识论理论所共有的公设,即假定:在所有认识水平上,都存在着一个在不同程度上知道自己的能力(即使这些能力被归结为只是对客体的知觉)的主体;存在着对主体而言是作为客体而存在的客体(即使这些客体被归结为“现象”);而首先是存在着在主体到客体、客体到主体之间起着中介作用的一些中介物(知觉或概念)。

然而心理发生学分析的初步结果,似乎是与上述这些假定相矛盾的。一方面,认识既不是起因于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主体,也不是起因于业已形成的(从主体的角度来看)、会把自己烙印在主体之上的客体;认识起因于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作用发生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中途,因而同时既包含着主体又包含着客体,怄这是由于主客体之间的完全没有分化,而不是由于不同种类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另一方面,如果从一开始就既不存在一个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也不存在作为客体而存在的客体,又不存在固定不变的中介物,那么,关于认识的头一个问题就将是关于这些中介物的建构问题:这些中介物从作为身体本身和外界事物之间的接触点开始,循着由外部和内部所给予的两个互相补充的方向发展,对主客体的任何妥当的详细说明正是依赖于中介物的这种双重的逐步建构。

一开始起中介作用的并不是知觉,有如唯理论者太轻率地向经验主义所作的让步那样,而是可塑性要大得多的活动本身。知觉确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知觉是部分地依赖于整个活动的,一些被认为是与生俱来的或者是很原始的知觉机制(如米肖特的“隧道效应”)也只是在客体建构的某种水平上才形成的。用一般的方式,每一种知觉都会赋予被知觉到的要素以一些同活动有联系的意义(布鲁纳就在这方面说到“自居作用”,见《研究报告》,第六卷第一章),所以我们的研究需要从活动开始。我们将区分出活动的先后两个相继的时期:在全部言语或者全部表象性概念以前的感知运动活动时期以及由言语和表象性概念这些新特性所形成的活动的时期,这些活动在这时发生了对动作的结果、意图和机制的有意识的觉知的问题,或者换句话说,就是发生了从动作转变到概念化思维的问题。

一、感知运动水平

关于感知运动活动的问题,鲍德温很早以前就证明:幼儿没有显示出任何自我意识,也不能在内部给与的东西和外部给与的东西之间作出固定不变的划分;这种“非二分主义”一直持续到儿童有可能在与建构非我概念又对应又对立的情况下建构自我概念的时候。我们自己也观察到,在儿童的原始宇宙里是没有永久客体的,这种情况一直要持续到儿童对作为非我的别人开始发生兴趣之时为止,而最早被认为是永久客体的就是作为非我的别人。这些结果已由辜安-迭卡里在一个控制实验中作了详细的证明,他这个实验所研究的是物质客体的永久性问题,以及这种永久性同在弗洛伊德的对他人感兴趣这个意义上的“客体关系”的同步性。很清楚,一个既无主体也无客体的客观实在的结构,提供了在以后将分化为主体和客体的东西之间唯一一个可能的联结点——活动;但是:我们在这里所设想的活动是一种特定的活动,这种活动的认识论意义对我们是有教益的。在建构的过程中,在空间领域里,以及在不同的知觉范围内,婴儿把每一件事物都与自己的身体关联起来,好像自己的身体就是宇宙的中心一样——但却是一个不能意识其自身的中心。换句话说,儿童最早的活动既显示出在主体和客体之间完全没有分化,也显示出一种根本的自身中心化,可是这种自身中心化又由于同缺乏分化相联系,因而基本上是无意识的。

但是,在儿童行为的这两个特点之间可能有什么联系呢?如果主客体之间是这样地没有分化,以致于主体甚至连自己就是活动的发源者都不知道,那么,为什么虽然主体的注意是指向外界的而主体的活动却是以身体本身为中心呢?看来我们常用来指称这种自身中心化的极端自我中心主义一词很可能(尽管我们是当心的)引出有意识的自我这个含义来;这甚至更为确切地适用于弗洛伊德的自恋概念——这里所指的是没有自恋者的自恋。为了理解这种缺乏分化和最初活动的自身中心化,我们有必要考虑这个事实,即:各种活动尚未整个地彼此协调起来;每一活动各自组成一个把身体本身直接与客体联系起来的小小的孤立整体,例如,吮吸、注视、把握等活动就是如此。从这里就产生了主客体之间的缺乏分化,因为主体只是在以后的阶段才通过自由地调节自己的活动来肯定其自身的存在,而客体则只是在它顺应或违抗主体在一个连贯的系统中的活动或位置的协调作用时才被建构成的。另一方面,只要每一活动仍然还是一个小小的孤立整体,那末它们之间唯一共同的和不变的参照就只能是身体本身,于是就产生了一种朝向身体本身的自动的中心化,虽然这种中心化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有意识的。

为了核实在活动缺乏协调、主客体缺乏分化同身体中心化之间的这种联系,我们只需要看看最初阶段跟出现符号功能和表象性智力的阶段(十八到二十四个月)之间所发生的事情:在这个从一岁到两岁的时期,发生了一种哥白尼式的革命,当然还只是发个在实物性动作的水平上。所谓哥白尼式的革命,就是说,活动不再以主体的身体为中心了。主体的身体开始被看作是处于一个空间中的诸多客体中的一个;由于主体开始意识到自身是活动的来源、从而也是认识的来源,于是主体的活动也得到协调而彼此关联起来。因为,任何两种活动取得协调的前提是主动性,这种主动性超越于外界客体与主体自身之间的那种直接的、行为上的相互作用之上。但是,使活动取得协调就是使客体发生位移,只要这些位移被协调起来,这样逐步地加工制作成的“位移群”就使得把客体安排在具有确定的先后次序的位置上成为可能了。于是客体获得了一定的时空永久性,这又引起了因果关系本身的空间化和客观化、主客体的这种分化使得客体逐步地实体化,明确他说明了视界的整个逆转,这种逆转使主体把他自己的身体看作是处于一种时空关系和因果关系的宇宙之中的所有客体中的一个,他在什么程度上学会了怎样有效地作用于这个宇宙,他也就在什么程度上成为这个宇宙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总之,主体活动的取得协调,虽然不能跟主体归因于客观现实的那些时空协调和因果协调分割开来,但仍然既是主客体之间发生分化的根源,也是在实物动作水平上消除自身中心化过程的根源;消除中心化过程同符号功能的结合,将使表象或思惟的出现成为可能。不过,尽管还限于实物动作的水平,这种协调本身却提出了一个认识论的问题;在这方面提出来的相互同化是下述那些新特征的第一个例子,这些特征不是预先决定了的,但却又成了“必然”要出现的,它们标志着认识的发展。因此,从一开始就必须强调指出这一点。

经验主义心理学的中心概念是联想,它首先由休谟加以发挥,仍为行为主义者和反射论者所坚持。但是联想这个概念只是指被联系起来的东西之间的外在联结,而同化概念(《研究报告》第五卷第三章章则是指把给定的东西整合到一个早先就存在的结构之中,或者甚至是按照基本格局形成一个新结构。至于尚未取得协调的原始活动,则有两种可能情况。第一种是,结构就其从遗传得来而言是预先就存在的(例如吮吸反射),而同化则只是把在机体活动程序中所未曾考虑到的新客体纳入结构之中。第二种是,情况是未曾预料到的;例如,幼小婴儿尝试着去抓一个悬挂着的客体而没有成功,只是设法碰到了它,这样引起的摆动是一个以前所没有遇到过的经验,使婴儿感到新奇有趣。于是他将会尝试着去使这种事件再次出现,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说看到了再生性同化(再生同一活动)以及一种格局开始形成。当婴儿再遇到另外一个悬挂着的客体时,他会把它同化到这回一个格局里去,于是就有了再认性同化;而当婴儿在这个新情况下再重复这种活动时,这种同化就是一种进行概括的同化了。再生、再认和概括这三个方面是可以一个紧跟着一个的。情况既然如此,我们需要加以说明的那种由相互同化所产生的活动的协调,对过去的事情来说,就是一种新事物,同时又是旧的机制的延伸。在这里我们可以分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在于延伸的性质:它是把同一客体同时同化到两个新格局中去,从而给相互同化过程建立了一个起点。例如,要是那个被摇动的客体会发出声音,它就能依次地或同时地成为某种婴儿要去看的东西和某种婴儿要去听的东西,结果就产生了相互同化,这种相互同化除了其它的事情之外,还促使儿童去摇动任何一种玩具,看看它会发出什么声音来。在这种情况下,手段和目的相对他说仍然是没有分化的,但是到了重点放在新异性上的第二阶段,儿童就会在他还不能够事先就想到这个目标之前,给自己树立一个目标,并会为了达到这个目标而应用不同的同化格局:他会试着用摇动的办法去摇动摇篮的顶篷,以便使悬挂在那里的他够不到的发声玩具摆动起来,如此等等。

不论这些最早出现的活动是多么地简单,我们还是能够看到其中一个将随时间的推移而越来越变得明显的过程在起作用,这个过程就是把从客体本身得出的或者——这是重要的——从应用于客体的活动格局得出的抽象结合起来、以建构新的联结。例如,儿童认识到一个悬挂着的客体是一件可以摇动的东西,就需要从客体出发进行抽象。另一方面,考虑到将要实现的运动的适当顺序而将手段和目的协调起来的这种行动跟那种手段和目的在其中尚未分化的杂乱无章的动作比较起来,就是一种新的行为方式;但是,这种新的行为是通过一种过程而自然而然地从这些动作中培养出来的,这种过程就在于从这些动作中得出为完成这种协调所必需的顺序、重叠等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抽象就不再是从前那个类型的抽象了,而是接近于我们以后将要提到的反身抽象那样的东西了。

因此,从感知运动水平往后发展,主客体的与日俱增的分化包含有两个方面:即协调的形成和在协调之间区分出两个类别:一方面是把主体的活动彼此联系在一起的协调,另一方面是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关的协调。第一类协调在于:把主体的某些活动或这些活动的格局联合起来或分解开来;对它们进行归类、排列顺序,使它们发生相互关系,如此等等。换言之,它们成为逻辑数学结构所依据的一般协调的最初形式——而这些逻辑数学结构的往后发展是极为重要的。第二类协调则从运动学或动力学的角度把客体在时空上组织起来,其方式跟使活动具有结构的方式相似;同时,这第二类的协调合在一起就形成下述那些因果性结构的一个起点,这些因果性结构是已经有了明显的感知运动上的表现的,其往后的发展也是与第一类型结构的发展同样重要的。与刚才所论及的一般协调相反,主体或客体的特殊活动包含有因果性,其程度决定于它们对这些客体或其次序进行实际变革的程度(例如,作为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的行为);它们还包含有前逻辑的系统性组合,其程度决定于它们对具有形式性质(次序等)的一般协调的依存程度。因此,尽管某些哲学学派,例如逻辑实证主义者,过高地估计了语言对认识结构化的重要性,清楚的是,具有逻辑数学性质的和实物性质的两极性的认识,是在活动变得协调、主客体之间由于中介结构日益精细化而开始分化的时候,在活动本身这个平面上形成的。但这些结构仍然具有实物性质,因为它们是由活动组成的,在它们能内化为运演形式以前还要经过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

二、前运演思维阶段的第一水平

我们必须承认,在两个阶段——主客体之间还没有稳定分化的那个最早的缺乏协调的原始活动阶段,和产生了协调的分化的阶段——之间,有一个相当长的进展时期;已产生的进展足以确定认识的相互作用的最初的手段的存在。但是协调的分化迄今只发生在同一个水平上,即现实的或实际的活动水平上,也就是说,还没有达到概念系统中的反省活动的水平。换言之,感知-运动智力的格局还不是概念,因为它们还不能在思惟中被运用,它们之起作用仅限于实践上的和实物上的应用,儿童一点也不知道它们之作为格局的存在,因为儿童还没有掌握用来称呼它们并在意识中把握它们的符号系统。另一方面,随着语言、象征性游戏、意象等等的出现,情况就显著地改变了:在某些情况下,在那些保证主客体之间存在着直接的相互依存关系的简单活动之上,增添了一种内化了的并且更为精确地概念化了的新型活动;例如,主体不仅能从A 移动到B, 而且能用概念来表示AB这个位移,并且能在思惟中显示出另外一些位移来。

但是,活动的这种内化是有明显的困难的。一则是对于活动的有意识的觉察总只能是部分的:主体多少还是容易地对自己描绘出AB这条路程以及粗略地描绘出自己所完成的运动,但是细节却被忽略了;即使在成年时期一个人要把自己移动位置时四肢屈肌和伸肌的运动用概念表征出来,并且稍为精确地描绘出这种运动的视觉形象也会遇到很大的困难。所以有意识的觉察是通过选择和形成表象性格局来进行的,这已经意味着概念化。其次,在感知运动水平上,AB,BC,CD等位移的协调可能会获得一个位移群的结构,从每一段路程到下一段路程的过渡在什么程度上受到所认识的知觉标志(其先后次序保持着一定关系)的指引,位移的协调就在什么程度上获得了位移群的结构。而一个人如果要用概念对自己表征出这样一个系统,就必须把这个先后次序转化为几乎同时出现的一组东西的表象。由于考虑到有意识觉察形成格局,同时又考虑到把连续的活动压缩成为一个表象性的整体,把整个时间序列归置到一个单一动作之中去的过程使得我们认定整个的协调问题需要重新叙述,并建议把内在于活动之中的格局看作是一种灵活的概念,这种概念在表征活动时能超越于这些活动之上。

如果认为,以表象或思惟的形式把活动内化,只是追溯这些活动的进程或利用符号或记号(意象或语言)来想象这些活动就行,而不必改变或丰富活动本身,那就太简单化了。实际上活动的内化就是概念化,也就是把活动的格局转变为名副其实的概念,那怕是非常低级的概念也好。事实上我们只能称这种概念为“前概念”)。那末,既然活动格局不是思惟的对象而是活动的内在结构,而概念则是在表象和语言中使用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说,活动的内化以其在高级水平上的重新构成为先决条件,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不能归结为低级水平的中介结构的新特性的产生。这一点可由下述事实得到证明,即:在感知运动性智力或感知运动性活动的第一水平上获得的东西,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在思维水平上得到适当的表现的。例如,我和泽明斯卡对四岁到五岁儿童所做的研究表明,儿童完全熟习怎样独自沿着从家里到学校或从学校到家里的路走,但却不能用实验中代表已有名字的主要里程标志(如建筑物等等、的东西来描述这条道路,更有普遍意义的是,我和英海尔德对意象所做的实验(见《儿童的意象》一书)说明, 儿童如何死死地停留在与活动相当的概念水平上,而不能不受拘束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这是有关转移或甚至简单位移的一个一目了然的事实。

感知运动性活动落后于内化了的或概念化了的活动的主要理由是,感知运动性活动,甚至在几个活动格局之间建立了协调的水平上,仍然还是主客体之间的一连串中介物,其中每一个无论如何都还是实在的。诚然,在主客体之间已经有了分化,可是不论是客体还是主体,除了目前具有的特性以外都还没有想到具有其它的特性。另一方面,在概念化活动水平上,活动的主体、无论它是自我还是其他任何一个客体)都是被设想为具有持久特性(属性或关系)的;活动所及的对象也同样是如此;而活动本身则被概念化而成为可以用给定的或类似的(逻辑)项表征出来的许多转换中的一个特定转换。这样,通过思惟的中介作用,活动就被放在一个广阔得多的时空范围之中,并且作为主客体之间的一个中介物而被提高到一个新的地位。随着表象思惟向前进展的程度,思惟与其客体之间的时空两方面的距离都相应地增加;换句话说,一系列各自发生在特定瞬间的实物活动可以用一些表象系统完满地表征出来,这些表象系统能以一个差不多是同时性的整体形式把现在、过去和将来的活动或事件,把空间距离远的和近的活动或事件都在头脑中显现出来。

结果,在这个前运演的表象性认识时期,一开始就有相当大的进展,进展沿着两个方向前进:(a)主体内部协调的方向,从而也就是产生未来的运演结构或逻辑数理结构的方向,(b)客体之间的外部协调方向,因此也就是形成广义的因果关系的方向,这种关系包含了空间结构和运动结构的形成在内。首先,主体很快就变得能完成初步推理、把空间的图形分类、建立对应关系等等。其次,儿童在早期就提出了“为什么”的问题,这标志着因果性解释的开始。因此,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一套对感知运动时期而言是新的本质特点。我们不能仅仅用言语交往来说明这些特点,因为聋哑儿童,虽然由于缺乏适当的社会性刺激而与正常儿童相比是落后的,可是事实证明他们有同正常儿童相似的认知结构。所以在概念工具的加工制作过程中出现的这个基本转折点,不能只归因于语言,而应一般地归因于符号功能,产生这种功能的根源则是在发展中的模仿行为——这是最接近于表象作用的感知运动形式的行为,但却以动作的形式表现出来。换言之,从感知运动性行为过渡到概念化的活动不仅仅是由于社会生活,也是由于前语言智力的全面发展,同时也是由于模仿活动内化为表象作用的形式。没有这些部分地来自内部的先决条件,语言的获得、社会性的交往与相互作用,就都是不可能的了:因为不具备这个必要的条件。

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须强调创新行为的发展形式具有一定的限度,因为从认识论观点来看,它们的消极面从某些方面说也同它们的积极面一样具有启发意义。例如,儿童在下述两件事情上的困难显然会比表面上看起来的要大得多,即:把自己从客体中分化出来,并且要独立于因果关系之外来努力改进自己的逻辑数学运演(自然,正是由于这种分化,逻辑数学运演才能促进对因果关系的理解)。我们可以问一问:为什么儿童从两三岁到七八岁还停留在前运演阶段?为什么除了五岁到六岁这个主体达到了不完全的逻辑思惟(其含义下面马上就要加以分析)的子阶段之外,还必须承认并划分出一个最初的“组成性机能”尚未产生出来的初始子阶段呢?这是因为从活动到思惟或从感知运动格局到概念的过渡不是一下子就完成的,而是一个缓慢而费力的分化过程的结果,这个过程依赖于同化性转换作用。

概念达到完满状态所特有的“同化作用”主要与归类到这些概念之下的客体及其特性有关。暂时不管可逆性或运演的传递性,我们可以说同化就是:比如说,把所有的A 都归为一类,因为它们由于具有共同的特性a而可以互相比较;或者肯定所有的A都是凡因为除了特性a之外,它们还全都具有特性b;或者,另一方面,认为并非所有的B都是A,只有某些B是A,因为不是全部的B都表现出特性a,如此等等。因此,客体的彼此同化是分类的基础,这就产生了概念的头一个基本特性:用“所有”和“某些”从量上加以规定。另一方面,属性x 包容的范围有多大(即使它只表示一种共同属性和确定同一个类的共同成员资格),客体比较中所固有的同化作用就在多大程度上使这个特性具有相对的性质;同样地,这种概念性同化的基本特性就是形成这样的关联,从而超出了为谓词归属所固有的那些虚假的绝对性。与此相对照来看,感知运动格局所特有的同化,与早期的行为形式相比,就表现出两个本质的区别。第一,由于不能进行思惟或运用表象,主体就不能觉察到感知运动格局的“外延”,不能在头脑中唤起当前未知觉到的情境,只能从“内涵”,也就是根据其与早先情境的特性的直接类比来判断目前的情境。其次是,这种类比并不能在头脑中唤起早先的情境,而只包含对引起与早先情境中相同的活动的某些特性的知觉性的认识。换句话说,通过格局的同化一定会把客体的特性考虑在内,但仅仅是在知觉到这些特性的那一瞬间才加以考虑,而且考虑的方式是不把这些特性跟与之相当的主体活动分别开来(除非是在某些有因果关系的场合,在这些场合中所预见到的活动就是客体本身的活动,也就是由于从主体的活动作出类比才归因于客体的那些活动)。所以,感知运动格局的同化形式和概念的同化形式在认识论上的主要差别是:前一种同化形式仍未把客体的特性跟与这些客体有关的主体活动的特性充分区别开来;而后一种同化形式虽然只牵涉到客体但它既牵涉到在眼前的客体,又牵涉到不在眼前的客体,因而马上促使主体摆脱对当前情境的依赖性,使主体有能力以大得多的灵活性和自由对客体进行分类、排定序列、建立对应关系等等。

我们对于前运演思惟阶段第一水平(从两岁左右到四岁)的研究说明:一方面,在主客体之间唯一存在的中介物仍然仅仅是一些前概念和前关系(在前概念中没有用“所有力和“某些”作量的规定,在前关系中则不存在概念的相对性);另一方面则相反,赋予客体的唯一的因果关系仍然是心理形态的,完全没有从主体的活动中分化出来。

为了说明第一点,我们将引证一个实验。给被试看一些圆的红筹码和一些蓝筹码,蓝筹码中有些是圆的,有些则是方的。如果向儿童提问,他会迅速回答说所有圆筹码都是红的,但是他又会否认所有方筹码都是蓝的,“因为也有圆的蓝筹码”。一般说来,儿童容易识别具有相同外延的两类东西,但还不明白小类的关系,因为不能理解“所有”和“某些”之间的量的区别。此外,在许多日常情境中,当他遇到一个客体或一个人x,时,他会难于辨别它是同一个保持自身同一的个别项x,还是同一个类X中任何一个代表项x或x':这样,客体就通过一种参与作用或示范作用而停留在个体和类之间的中途。例如一个叫雅奎林的小女孩看到一张她自己小时候的照片时说:“这是在她还是卢先内(=她的妹妹)的时候的雅奎林”;或者,一个直接经验到的阴影或气流能轻易地被她等同于“树下的阴影”或“户外的风”,好象是属于同一类的个别效应一样。同样,我们对于“同一性”的研究(《研究报告》第二十四卷)也说明,在这个阶段“同一性”概念的发展是通过局部同化于可能的活动进行的,而不是以客体特性为根据的:一个拆散了的项圈的珠子儿童认为还是“同一个项圈”,因为能把它再穿好,如此等等。

在这个水平上可以大量地看到前关系。例如,受试A有一个兄弟B,可是A不承认他的兄弟B自身也有一个兄弟,因为“家里只有两个人”。客体A在客体B的左边,但是A不能在其它什么东西的右边,因为如果A是在B的左边,这就是一个不能和任何在右边的地位并存的绝对属性。如果在一个序列的关系中有A<B<C三项,B项就只能是“在中间”,因为在量的判断中,既然是“小于”就不能同时又是“大于”,如此等等。

简言之,这些前概念和前关系仍然停留在活动格局和概念之间的中途,因为它们还不能以足够的客观性来对待眼前的情境,与活动相对的表象的情况就是这样。跟活动的紧密的联系,跟活动所暗含的主客体之间部分地尚未分化的联结的联系,这也见于基本上还是心理形态的这个水平上的因果关系之中:儿童认为客体是活的东西,赋有从模拟推、拉、吸引等活动而来的任意的力量,可以在远距离上起作用,也可以直接接触,客体的活动可以完全不管作用力的方向,或者沿着唯一的方向,即作用者活动的方向运动,下以受力的客体的受力点为转移。

回答2:

没有,只是巧合大家都想到了

回答3:

同卵双生的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