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分立(分权),是指国家权力不能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个部门或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们所执掌。即政府权力在机构、职能、人员三个因素上的分立。
制衡:如果遵循关于机构、职能和人员的分立,那么政府的每个部门都将成为对其他部门行使专断权力的制约,并达到各部门权力的平衡与协调。
分权制衡就是把国家权力按其性质和作用分为相对独立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和不同人员掌握并使各种机关之间相互制约。
权力分立的目的就是杜绝权力在一个人手里,这样容易造成集权化,对社会发展是很不利的,而制衡就是通过相对的权力方来相互监督和加压,这目的也是为了避免权力集权化。
但是话又说回来,权力机构的分立就造成了机构多样、多机构化,在处理事务时就显得比较麻烦,时间和资源消耗大,效率相对低下,我国行政机关等办事效率低其实也有这方面的因素,再加上机构人员的不作为,那么更导致效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