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异地作案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报案吗?

2025-02-06 0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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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犯罪嫌疑人在异地作案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报案,即使该受理的机关没有管辖权,也应当先受理,然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不过如果想要案件尽快立案侦查,还是要到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回答2:

  你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有明确规定的: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所以可不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报案,要看犯罪嫌疑人户口所在地是不是居住地,是的话,可以报案,也有前提就是居住地更为合适,这个要看公安局自己如何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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