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调增怎么算的?

2025-03-24 13: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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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将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40%加上其60%与销售额的千分之五的差额(如果60%小于销售额的千分之五则为零)之和,做为调增应税所得额予以计算企业所得税。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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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按此规定,首先,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40%是一定要做调增。然后再比较可扣除的那部分与收入的千分之五的差额,当60%小于千分之五时,则只要调40%就行了,当其大于千分之五时,大于部分也要做调增。

回答2: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指标: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且不超过账面金额的60%,计算时应该用营业收入*0.5%与账面金额*60%进行比较,以小的为扣除限额,调增金额为账面金额-扣除限额。按照你给的数据,你的营业收入应该为3,181,526.00元

回答3: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就是说按照账面上实际列支的招待费,乘以60%,是允许扣除的金额,但是如果超过了销售收入的5‰,就按照销售收入的5‰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