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明确事情的原因,双方的立场不同,任何事情总是要讲个“理”的。看哪边有“理”,如果是消费者认为价格不满意,你可以选择不施工,但如果设计已经认可了,已经帮你做了设计,可以买设计的。装修公司付出了劳动,付出了技术,帮你做了设计,理应是要收取部份劳务费的。如果设计不满意,可以要求改,改至满意为止,对设计师不满意可以要求重新换个设计师做的。我想装修公司应该能满足这个服务。“订金”和“定金”虽为一字之差,只是在法律面前才有不一样的意义,但不一定每个人都是懂法的。买卖自愿,应该不可能有强行销售的意图,我觉得我们更应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