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后要三个月之后才能鉴定吗

2024-12-29 17:58:2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工伤伤情稳定之后即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即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必等到出院三个月。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回答2:

受工伤的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医疗期满后,企业或职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工伤证》,由企业或职工携带《工伤认定书》、《工伤证》以及原始病历等有关材料,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一共有十级,一级为最重的伤残。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由医疗专家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回答3:

不是这么规定的。治疗结束或病人要求就可以做鉴定

回答4:

正常的,我在南京受的伤,当时也是出院3个月后才做的伤残鉴定

回答5: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