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怎么理解?请举例说明下

2025-03-19 2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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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非应税项目是指对某一税种来说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不属于该税种的征税范围,而不是减税或免税的项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前款所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回答2:

将单位自己生产的钢管用于扩建办公楼,单位就将该批钢管当做销售按销售价格来交增值税。这就是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

回答3:

将自产产品用于自建厂房,就是视同销售借:在建工程(金额为自产产品成本*进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