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内辞职,而且参加过公司组织的培训,那么必须在公司服务多少年的,而且按服务年限来分摊培训费,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辞职的,那么赔偿为分摊完的培训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首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有在单位给你提供了专业的技术培训并已经支付了必要的培训费,双方约定了服务期,如果服务期未满,你离职需要根据未履行的服务期按比例支付培训费用,象你所说,只是在单位内部举办的内部培训,单位实际上没有支出专门的费用,那么离职时是不需要缴纳额外培训费的。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或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你好,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是竞业限制,第二是培训。我想后者应该就是你所要问的吧,这种情形需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这种培训需要对劳动者劳动技能的提高有明显帮助,第二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的此种培训支付了费用。
你所说的在会议室进行技术和经验交流应该不在法律规定的培训之列吧。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1,初步来看这种培训不是劳动法上的专项培训,
2,要看是什么样的培训,若是劳动法上的专项培训,员工提前离职,就要按服务时间的比例承担一定的赔偿,若不是专项培训,,就不用赔偿。
专项培训赔偿费用包括培训费用及公司为你的培训所花的直接费用,如交通、住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