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吃官司”。
解释分析:此题为一题脑筋急转弯,根据题意,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正常的请客,第二种则非日常生活中的被请客,而第一种正常的被人请客是无需自己花钱的,而吃官司正是符合第二种的情况,被人请吃官司就是被人控告了,被控告是需要解决权利义务纠纷,所以会需要自己花钱。
扩展资料:
一、打官司的三个阶段
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解决某一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也就是所谓打官司的全部内容。其中,起诉、审判和执行是进行诉讼即打官司的三个最基本的阶段。
二、种类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职责范围以及案件性质,我们又可以把诉讼划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行政诉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因其职权行为而引发行政争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解决这种争议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对该职权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对其是否正当、合法作出判定,以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诉讼活动。人们俗称为“民告官”,也叫打行政官司。
脑筋急转弯,别人请你吃什么,你要自己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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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请你吃什么,需要你自己花钱?既然是别人请你吃什么,按请字的意思就该请者给钱,如果需要你自巳花钱了,那请你吃什么的人就变成他要吃什么,请你去给钱了,就根本不是别人请你吃什么了。
有人请我吃饭,我是不需要花钱,但是以后我也要请人家吃饭,因为我们之间是好朋友,不是朋友谁请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