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生活在农村的朋友,应该对于农村土地责任分化有一个最起码的了解,现在的农村已经是30年不变的唯一基准,不再会进行土地流转,也就是作为一个户口名下的土地,在家里进行人口的增加或者减少土地是不会进行任何改变的。如果说作为这一户的户主离开人世,而他的户口已经没有别的人员,那么土地将重新归还给国家,虽然说在老人的膝下还有女儿,但是女儿并不能作为继承人。
因为大部分女方在结婚之后户口都会迁到男方,所以她的个人土地是和男方家庭化为一体,而娘家人的土地和她已经再无关联。除非说她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去,那么家里面的土地还是要归女方所有。但是这样的情况很少,因为结婚之后户口如果不迁到男方的所在地,那么孩子出生之后,关于孩子起名落户上学都是很多的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这个问题已经很多年,但是在各个地方有着不一样的管理,比如说在我们东北这边,基本上已经出现了30年不变的状态,我是一个八八年出生的人,在88年的上半年恰好就进行了土地的分割,而我恰好是在88年的下半年出生,所以我是没有土地的。
而家里的爷爷奶奶去世之后,家里的土地也没有回收,因为还在有添人进口这样的行为,哥哥结婚生孩子户口没有改编出去,所以在我结婚之后,家里面的人口已经从原先的6户人增加到7户人,即使这样,村里面还是不会给予土地的补助,所以目前来看,虽然农村土地流转30年不变的基准,但是早已超过年限而没有重新划分,因为现在我已经30多岁土地依然还是原有所在。
这样的情况经常会出现,老人膝下无子,女儿出嫁后,户口迁到男方家里,这样老人去世后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然后在根据村里情况另行分配。
若是这样的问题,基本上田地会被收归集体所有,若暂时没有收归的话,大多会有比较亲近的亲戚,暂时接手田地。
在农村,一般女儿出嫁的话,户口都会迁到男方,如果老人没有儿子,只有女儿的话,老人去世以后田地只能归村里所有不属于任何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