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说:你借了别人的钱,可能是你所欠的人让别人代理他(她)向你提起讨要,最终走向法律渠道解决的。我认为:只要是你欠别人的钱,就必须还给人家,一手交钱一手收回欠条!
只要你是欠钱了,就应该还钱,还给原告,然后把欠条拿回来撕掉。
如果你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的话,我觉得你就应该去。法院看看究竟是什么原因。
不管你欠谁的你都得想办法还上,你主动去法院比较好,积极还款,
你的问题不明确,请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