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案外人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后,执行法院收到申请后,会立即展开对查封车辆的可能性和交易等行为的核查。
法律分析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首先善意取得制度是以物权公示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为逻辑起点,通过对占有公信力信赖的保护,保障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是无权处分,其根本目的在于真实权利人与权利取得人即受让人之间的利益衡量,维护交易安全与便捷。受让人主观上是否构成善意是能否获得善意取得制度保护最为重要的条件。而善意的内涵应当是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制度不仅要求以合理价格转让,还必须满足具备物权公示的效力即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是被执行人吧,法院强制执行扣押在你名下的车辆,说明你肯定被法院判处赔偿别人的经济损失,而你没有去赔偿,那法院强制执行扣押你名下的所有财产,你又说你的车辆所所有权属于别人,这怎么可能呢?车辆挂在你的名下就属于你,你这种说法是很有矛盾的,所以你就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了应该去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你说的问题前后矛盾,车辆在你名下就是你的产权,产权怎么又属于别人呢?既然登记在你的名下执行没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