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准进出境货物的范围有哪些?

2025-03-17 21: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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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类暂准进出境货物的范围如下:

①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②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③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④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⑤上述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⑥货样。

⑦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⑧盛装货物的容器。

⑨其他用于非商业性目的的货物。

上述9项暂准进出境货物按照我国的监管方式可以归类为:

①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回答2:

(一)使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掌握ATA单证册含义、格式、适用、出证担保和管理机构、有效期与货物进出境期限、延期审批、追索。
  1、ATA单证册概述
  2、报关程序
  (1)进出口申报
  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进出境货物,不须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也不需另外提供担保。
  1)进境申报
  申报进境时,先在核准的出证协会即中国国际商会以及其他商会,将ATA单证册上的内容预录入,然后提交纸质单册、提货单等单证。海关在白色进口单证上签注,并留存白色进口单证,退还其存根联和ATA单证册其他各联。
  2)出境申报
  出境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出境展览品时,向出境地海关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纸质ATA单证册、装货单等单证。海关在绿色封面和黄色出口单证上签注,留存黄色出口单证,退还其余各联。
  3)异地复运出境、进境申报
  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当持主管地海关签章的海关单证向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办理手续。复运出(进)境后主管地海关凭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签发章的海关单证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4)过境申报
  过境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将货物通过我国转运至第三国参加展览会的,不必填制过境货物报关单。海关在两份蓝色过境单证上分别签注后,留存蓝色单证,退还其余各联。
  (2)结关
  正常结关:持证人在规定期限内将进境展览品、出境展览品复运出境、进境,海关在白色复出口单证和黄色复进口单证上分别签注,留存单证(正联),退还其存根联和ATA单证册其他各联给持证人,正式核销“结关”。

回答3:

(1)范围
暂准进出境货物一共有9项,除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货物、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及集装箱箱体以外,其余的均按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
(2)期限
暂准进境期限是6个月,即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3)管理
①暂准进出境申请和审批
收发货人向海关提出货物暂准进出境申请时,应提交有关的资料,海关就暂准进出境货物的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后,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予批准决定书”
②延期申请和审批
申请延长复运出境、进境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长超过18个月的,由海关总署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