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打个收条给你也是没有问题的.只要收条上注明你何时借钱,何时还钱,此笔钱还清后,你原来打给此人的借条作废,此人从此不再追究你欠钱的责任,否则由此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额等同于你向此人的借款金额和利息总额等内容.那么你就不用担心什么了.
如果他不愿意写清此类内容,那么你不能还款,因为你的担心是正常的,如果她去告,到了法院你承认还款就是,直接将钱交给法院.那你就没有任何责任了.如果此人不去告,说不定你真的还不用还款了,因此此人保管的借条也许真的丢了.
至于此人要找人来搞你,你报警就是.警方会帮助你的.
我是个警察,你这种情况我遇到过很多,下面我提供一些我个人的建议,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首先,钱确实借了,也到了还钱的日期,那就应该还,这是道德常理。
其次,还钱的时候,要让对方亲手写收条,最好不要打印的。收条上要写清还款的数额(大小写都要有)还款的时间、地点、见证人(最好多找几个双方都认可的见证人,最好不要是双方的亲属,要是有正规的律师或公证员那就完美了),注明还款时未能拿出原始借条的情况及原因,对还款后因原始借条不在找你麻烦的保证,最后对方落款,并在其名字上、数额等关键字词上捺印(用右手食指),最后请见证人分别签字捺印。收条打好后复印,一式两份,你一份(原始的),收款方一份(复印的),见证人一般不会要,要的话给一份复印的也行。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对还款及打欠条的过程进行录像。
最后补充一下,欠条上的字眼请你事先斟酌好。
祝您能顺利解决您的困扰!
她借钱给你,到了时间,你自然应当还钱;如果她不把之前写的借条还给你,从法律上来讲,你不还钱,他是告不倒你的,除非你承认借了她的钱。从良心上来讲,你应当还钱,如果担心的话,可要她写一张收款收据,在上面写明原因,双方签字按手印,并请街道办事处公证。
她如果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你借了她的钱,你肯定不会败诉,如果你在庭审过程中承认了你借过她的钱就会承担法律后果,这种情况还是让居委调解一下,出个证明之类的,要是到了诉讼程序让法院出个调解书也可以,这样她以后即使拿出来那张欠条也不会有法律效力的。
找她借过钱,就应该还给人家,可以让她写个收据,签上名字日期说明原借据无效且已归还就行了。因为借钱给你是再帮你(高利贷例外),应该及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