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者确实不适宜出庭的,应另行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出庭。经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卷。 法院在程序上存在问题,如你们不服判决,可以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