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办理转学的学生或其监护人可持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住址变动或工作变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转入学校填写转学联系表并办理转学手续。
2、拟转入学校应严格审核学生的转学资格,经转入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同意接收入学的,由转入学校校长在转学联系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并将转学联系表及相关转学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
3、各核办单位按照转学办理流程在学籍系统进行核办。
扩展资料:
从2014年1月10日起,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试运行办理跨省转学等日常学籍管理业务,省内转学也应按此办理。学生转学仅需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其他流程均在网上进行,这将极大方便学生和家长。
全国学籍系统已经在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署完毕,学生信息入库工作进入收官阶段,除对接省份外已实现全国联网,待学生核心数据与公安部身份证管理系统比对工作完成后,教育部即为学生配发全国统一的正式学籍号。
在此之前全国学籍系统联网试运行,已为学生分配了临时学籍号(贵州学生已获正式学籍号)。使用正式或临时学籍号均可办理跨省转学等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海南简化中小学生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无需再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卡
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办事流程是: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学生的转学联系函;
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
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不同的地区和学校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可以向要转入的学校咨询具体要哪些文件,做好充分的准备。
一般情况下,在学期末或学期初,经转入校同意由转出校开转学证并加盖公章,再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再去转入校盖章即可办理
先联系转入学校,开一个准入证明;然后再跟转出学校协商,开具转学证明。拿着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