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高校学生转学相关流程
1、首先确认好拟转入院校并且征得转入学校同意
2、其次再向转出方也就是你目前就读的院校提出申请
3、向所在转出方教育厅提出申请
5、向转入院校所在地的教育厅提出申请
6、省内转学第五部省略
二、关于高校学生转学所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省内转学一式四份,跨省一式五份,此申请表可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领取或在各省教育厅主页下载。
2、申请转学者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招生部门印章,该材料一般在学校招生办领取。
3、申请转学者在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该材料教务处出具。
4、申请转学者在校学习期间表现鉴定书,加盖所在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印章,该材料学工部出具。
5、因病提出转学或者某特长提出转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6、注:以上材料都需加盖各部门印章。
三、办理转学程序
1、省内高校之间转学。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
2、由省内高校转到外省高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后,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3、由省外高校转入省内高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先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再由转入学校所报省教育厅确认。
四、关于各省对于高校学生转学的规定可在所在院校主管教育厅主页中查看,现贴出湖北省对于高校学生转学的暂行规定为例。
(一)、坚持高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原则要求
1、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2、学生转学,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同招生录取批次之间学校进行。
3、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4、严禁高校以先“借读”后转学等名义,接收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和非本校录取的学生报到入学;严禁接收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的学生到校就读。
5、各高校每年转出转入学生实行总量控制。中央部委高校、省属本科学校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录取学生总数的3‰,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录取学生总数的5‰。
6、省教育厅每年集中两次办理转学确认工作。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间,集中向省教育厅报送转学材料。省教育厅对学生本人和其他个人递送的转学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严格转学理由和条件的审查
各高校学籍管理部门要对转学申请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持转学理由正当,转出、转入学校学历层次、招生录取批次相同的原则。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转学申请,学校领导不得签批同意转学,不得向省教育厅报送转学材料。
(一)学生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1、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校学习的;
3、经学校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研究生因指导教师的原因,本学科或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
5、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二)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毕业年级和第二次转学的;
3、由招生时所在地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4、提前批录取的和在招生时享受了优惠录取政策的(提前批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转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同招生录取批次间学校进行);
5、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的;
6、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录取为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高职的;
7、其他原则上有失公平、公正和无正当理由的。
一、关于高校学生转学相关流程
1、首先确认好拟转入院校并且征得转入学校同意
2、其次再向转出方也就是你目前就读的院校提出申请
3、向所在转出方教育厅提出申请
5、向转入院校所在地的教育厅提出申请
6、省内转学第五部省略
二、关于高校学生转学所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省内转学一式四份,跨省一式五份,此申请表可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领取或在各省教育厅主页下载。
2、申请转学者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招生部门印章,该材料一般在学校招生办领取。
3、申请转学者在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该材料教务处出具。
4、申请转学者在校学习期间表现鉴定书,加盖所在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印章,该材料学工部出具。
5、因病提出转学或者某特长提出转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6、注:以上材料都需加盖各部门印章。
三、办理转学程序
1、省内高校之间转学。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
2、由省内高校转到外省高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后,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3、由省外高校转入省内高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先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再由转入学校所报省教育厅确认。
四、关于各省对于高校学生转学的规定可在所在院校主管教育厅主页中查看,现贴出湖北省对于高校学生转学的暂行规定为例。
(一)、坚持高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原则要求
1、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2、学生转学,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同招生录取批次之间学校进行。
3、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4、严禁高校以先“借读”后转学等名义,接收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和非本校录取的学生报到入学;严禁接收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的学生到校就读。
5、各高校每年转出转入学生实行总量控制。中央部委高校、省属本科学校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录取学生总数的3‰,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录取学生总数的5‰。
6、省教育厅每年集中两次办理转学确认工作。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间,集中向省教育厅报送转学材料。省教育厅对学生本人和其他个人递送的转学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严格转学理由和条件的审查
各高校学籍管理部门要对转学申请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持转学理由正当,转出、转入学校学历层次、招生录取批次相同的原则。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转学申请,学校领导不得签批同意转学,不得向省教育厅报送转学材料。
(一)学生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1、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校学习的;
3、经学校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研究生因指导教师的原因,本学科或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
5、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二)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毕业年级和第二次转学的;
3、由招生时所在地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4、提前批录取的和在招生时享受了优惠录取政策的(提前批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转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同招生录取批次间学校进行);
5、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的;
6、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录取为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高职的;
7、其他原则上有失公平、公正和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