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12月份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是1月份时候客户说要退货 那我这个专用发票怎么作废呢?请指教

关键是已经跨年了。
2025-01-02 13:52:2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虽然是跨年,其实是隔月,所以赶紧办理红字发票申请,写个情况说明(本单位出具,盖公章),红字申请单勾选销售方原因,发票尚未交付(发票联和抵扣联要先收回才能申请),盖公章,发票联和抵扣联复印件盖公章,然后去税局办理红字发票申请

回答2: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二是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
1、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2、故你可开具红字发票处理:你带对方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贵公司的主管国税局去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发票,税务局审批通过后,直接开红字发票冲回就可以了

回答3:

以下是为您提供的法律依据及操作:

首先,由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 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然后,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最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像这样的问题,有必要先咨询下税务局该如何处理,也好让他们心中有数,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误会)。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税务处理: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回答4:

只能开红字发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