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财产遗产继承时怎么分割

2024-12-11 17: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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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问题:我母亲退休后与我一家共同生活,哥哥分居另过。我和我爱人的工资都交由母亲统一支配使用,近两年来买了一些高档家具和家用电器。今年初母亲去世时,哥哥提出要继承母亲的遗产。请问题:像我们这种情况,怎样进行遗产分割?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而不是与他人共有财产。因此,《继承法》第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根据这一规定,你母亲的遗产处在你们家庭共有财产之中,所以,如果你哥哥要分割遗产,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这一规定办理。

回答2: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
遗产分割的方式
一、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二、变价分割。
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三、补偿分割。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四、保留共有的分割。
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分割遗产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如果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既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财产;
3、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或应交的税款;
4、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遗嘱方式赠给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5、遗产应当先扣除依法应给予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或者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较多的人的份额;
6、遗产应先扣除为胎儿保留的必要的遗产份额;
7、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