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小规模纳税人:按2%征收率征收,不考虑销售额是否超过原值,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2%)×2%;
二、一般纳税人
1、没有扣除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即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并减半征收,计算方法是: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4%)×4%×50%;
2、已经扣除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销售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征收。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将自己使用过的部分设备销售给他人,请问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专业解答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2%。
国税总局2012第1号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