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根据现有的交通规则,人行横道是在一定条件下供行人横过马路时优先通行使用的专用道。
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即在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通过有人行横道灯控制的路口而当人行横道灯绿灯亮时,行人相对于车辆来说有优先通行的权利。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可见,骑车者通过人行横道时,只有下车推行才享有与行人同等的优先通行权,骑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借道通行,没有优先通行的权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驾驶电动车的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骑电动车过斑马线 违反交规被撞也要担责》
电动车又一新规惹争议,斑马线要下车推行,车主:走路上班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根据现有的交通规则,人行横道是在一定条件下供行人横过马路时优先通行使用的专用道。
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即在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通过有人行横道灯控制的路口而当人行横道灯绿灯亮时,行人相对于车辆来说有优先通行的权利。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可见,骑车者通过人行横道时,只有下车推行才享有与行人同等的优先通行权,骑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借道通行,没有优先通行的权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驾驶电动车的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骑电动车过斑马线
违反交规被撞也要担责》
自行车骑行过斑马线无疑是违反规定的,但是该错误与汽车肇事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退一步说,哪怕你推车过斑马线,也会被汽车撞上。因此,自行车的违章在本次事故中能作为机动车减轻责任的依据。机动车全责。如果是自行车骑行过斑马线,把行人撞了,哪怕双方在《交规》上都是“行人”的地方,自行车全责。因为其过错与行人被撞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自行车推行过斑马线,把行人撞了,那么双方同责。
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