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补正。在审前准备程序中,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形式审查与开庭审理中的证据审查不同,前者只是就证据的形式是否合法进行辨别、判断,而不对证据是否真实、是否能用以证明案件事实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等作出判断。
对于当事人声明的能够用以证明本案事实的证据材料,经人民法院的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人民法院应当接收。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予以补正,经过补正后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证据材料也应当接收。如果根本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人民法院不予接收,例如当事人提交的声称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鬼神预言等事物,在准备程序中即应排除,不作为证据使用。人民法院对上述所有证据材料接收后,都应当登记,并向当事人出具接收凭据。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