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2、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如果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那么可以要求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租是不是应该有变更后的人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