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规定了以下期限: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4.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普通程序 6个月 简易程序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