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18周岁的孩子因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自然终止。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滑滚枯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信洞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 年满18周岁是成年的标志,《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备做行为能力人。” 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