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为了保障自己租赁物的财产安全和完整,通常会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押金,并声称租赁合同到期后,就会将押金退还承租人。但现实中,往往会有很多出租人会在接收房屋的时候以承租人损坏了其物品等各种理由对押金进行扣押,不予退还。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大家应该怎么处理呢。首先应尽量和出租人进行协商,如果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居委会进行出面调解,当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但是起诉的时候,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首先必须证明自己向房东支付了押金,其次要证明租赁关已经结束且自己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这样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合同不到期房东是有权不退你押金的,你私下和她调节,看你再给她找个租户你再走,让她退你押金
“没说不退押金”,不等于人家表示一定退啊!
即使没约定提前退租的处理方式,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用格式,提前退租均属违约行为,你提前退租都要支付违约金。处理方式,一般都是所交押金不予返还(除非押金数额太大,远超出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害)。
因此,你很可能无法拿回全部押金。
可以转租出去,让租你房子的下家把押金给你就好了
这个是真的不退押金,不过,你可以自己招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