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犯罪未遂的,但是,如果对方坚持认为是你的朋友要“跟人家拼命”的话,那应该是故意杀人罪的未遂。而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你朋友要跟对方拼命,主观故意就是杀人,而不是伤害。能私了私了了吧,起刑3年呢
按照我国法律,你朋友是行凶未遂。对方虽然不受伤害,起码他也要付一定的责任,但没有像你说的那样要一万块钱的赔偿。
对方没有先动手,你这边先拿刀子去桶对方,这个行为当然还是具有危害性的,伤害的故意是存在的,幸好没伤到人。
虽然是比较轻的,警察要立案也是合法的。
没办法,能私了最好。
看来你们那边公安机关比较缺打击任务。。。。这样的案件其实顶多算作纠纷,说构成故意伤害未遂实在有些牵强。如果在场有3人或3人以上能证明你朋友拿刀捅他,那么证据就能够成立了,至于刀,又没有刺中,完全构不成证据链的。你说的带刀是正当防卫就完了,说明你朋友早有准备了,还不如说是正在削水果什么的。。。其实现在吃点亏也不算什么,你叫你朋友家人把现场(邻居违规建房)的照片拍下来,与当事人、公安机关磋商的电话录音,找律师准备好相关材料,只要你朋友一判刑,就可以到上级信访部门申诉,你有他们违规建房的证据,还有明明证据不足的判决,可以吃建委、城管,还可以吃公检法,少说赔你朋友15W没问题的。
不要被恐吓和被讹诈。你朋友充其量是治安事件,最多按治安条例罚点款罢了,哪有那么严重?
如果警察再那么恐吓,你就跟说准备聘请律师打官司好了,法庭上见,其它赔偿一概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