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范围
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二税”的其他地区。
(二)纳税人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提示】此处暂不考虑进口。
(三)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
(四)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
特殊规定:
1.“二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二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二税”减免,城建税也减免。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缴增值税额+实缴消费税额)×适用税率
二、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附加计征比率:3%。
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3%
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计算提取的。
2、如果一项业务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和消费税的话:
应交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7%
应交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
先计算出当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然后把应该交的这3税的金额相加,
1. 用此税基乘以百分之七为应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 乘以百分之三为应该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3. 乘以百分之二为应该缴纳的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先计算出当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然后把应该交的这3税的金额相加,用此税基乘以百分之七为应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乘以百分之三为应该缴纳的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