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为了巩固国家政权,进行有效的统治,实行分封制。将土地分给周王的同姓(姬姓)亲属,功臣,古帝王之后。同时又以宗法制强化王权,并解决各级行政权力的继承问题。宗法制一方面使各封国与中央(王室)形成了臣属关系;另一方面,各封国与王室的血缘关系保证了政治隶属关系的有效性。宗法制通过分封制得以维系,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方面的体现。
汉初,仿秦实行郡县制,同时又分封诸侯王。长时间郡县、封国并存。相对于西周分封制而言,西汉的封国制具备了一些新内容如:所封掋国没有兵权;姹受封的土地享有所有权;官职的设置受中央限制等。实行这种制度的原因一是汉高祖刘邦错误地认为秦朝之所以灭亡,是因为实行郡县制;二是认为秦朝之“郡太大”,不便管理,应“稍复开置”。
西周分封制的作用:1.通过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区域,并逐步构织出遍布全国的交通网络,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周成为一个延续百年的强国。 2.通过分封,周人势力范围不断扩大;周天子确立了天下共主地位,统治效果得到加强。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 3.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4.分封制加速了全国经济的发展。 5.分封制到了西周后期加剧了各诸侯国对周王室的不忠,及形成了强大的地方武装割据。
汉朝封国制的作用:西汉初年的封国所辖面积是比较大,形成了头小尾大的局面。封国势力的恶性膨胀,已经严重威胁西汉王朝的统治。汉朝封国制所表现出来的作用,其消极性是大于积极性的。相对于郡县制而言,它是一种完全不同的地方行政管理新模式。但实践证明这种新模式的探索是不成功的。但随着同姓王国势力的逐步扩大,与西汉中央政权的矛盾日益加深,封国要推翻中央政权的地方割据势力。封国制并没有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也没有推进西汉王朝的社会进步,却为后来的“七国之乱”埋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