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说是道德、仁义、礼义。
孔子眼中的“义”:
1、义和仁
我们先把义和仁来进行比较。义相当于形式,仁相当于内容,那么仁是内容,义是形式,它们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仁在孔子里头是最高的道德理念。仁,爱人,仁是一种爱的情感,最高的道德。但是这种最高的道德,要通过某种形式表现出来,你想实现你美好的理想,那么你必须通过某种具体的形式。你要不通过做事情,不通过某种具体的形式,某种途径来实现这个道德,那你是不义的。所以义,它是一种实现仁的形式,实现美好道德理念的形式。
《礼记》里还说:义者艺之分,仁之节也。“义者”这个“义”就是我刚才讲的道德、仁义、礼义这个“义”,“艺之分”这个“艺”是艺术的“艺”,文艺的“艺”,这个“艺”是不同的标准的意思。“义者艺之分,仁之节也。”是要求我们在具体实行的时候,根据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情况、不同的程度来实现仁。义就要看具体的情况,也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义表现为这个,也可能在那种情况下,义表现为那个。情况不同,标准不同,它的表现也就不同,那么义到底在实际生活中有哪些特殊的表现呢?它是来表现仁,它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表现仁,那么它大概根据哪些情况,有哪些不同的表现呢?我这里介绍两种情况:第一,根据人的身份不同,义的表现不同;第二,根据遇到的事情不同,义的表现也不同。我们先讲根据人的身份不同,人是有不同身份的,那么有的人是这个身份,有的人是那个身份,当然也有不同的职业,我们现在有不同的职业,那么你是教师,他是工人,那么不同身份,不同职业的人,你来体现仁这种道德,体现仁爱的精神,那你的表现是不同的,而且必须是不同,不能混。比如说我是个医生,我仁爱精神的体现是要对病人温暖如春,要治病救人,我不这么做,我就是不义。我是医生,结果我不做好我医生的工作,不去治病救人,我非得说我到大街上去维持交通秩序,我去指挥交通,那就是不义。因为你的身份决定了你的仁爱精神就得治病救人,这就是义。你去做别的,做你不该做的,那就是不义了。
《左传》里头讲了这么一个故事:“郑伯克段于鄢”,郑伯就是郑庄公,段就是他弟弟共叔段。因为共叔段对哥哥不服,他又受到母亲的支持,老想篡夺君位,由于想篡夺君位,所以弟弟他就做出了和自己身份不相称的事情。那么你既是弟弟,同时你又是臣,从亲缘关系上讲,你是郑伯的弟弟,从政治上讲,你的哥哥是君,你是臣,那么臣的身份应该做出和臣的身份相适应的事情。但是这个弟弟做出了和自己的身份不相称的事情。他做了一系列的事情,比如说按照礼的规定,那么底下的臣,底下的大夫,卿大夫,你可以给自己在自己的地盘内建城市,但是你建城市建得不能过大,你建的大城市按规定顶多也就是国都的三分之一,中等城市不能超过国都的五分之一,你建的小城市,不能超过国都九分之一,这都是礼。这是制度给你定的规模,你如果遵循这个制度,遵循这个臣道,那你就是义。但是共叔段不遵守,这就是不义。所以当时有些大臣就对郑庄公讲到了共叔段这个问题,觉得是不是应该早点防范这件事,郑伯应该出来制止,那么郑伯,也就是郑庄公说了这么一句话:多行不义必自毙。后来共叔段又进一步地不义,进一步做一些和自己的身份不相称的事情。一些大臣又来劝郑伯,说不能再让共叔段这样干下去了。那么郑庄公当时说了什么呢?不义,不昵,厚将崩。不义,他不符合义,不昵,就是说他不会得到人们的亲近,为什么?他做了和自己身份不相称的事情,他不义,人们不会亲近他,他即使实力雄厚了,他崩溃得更快。后来共叔段野心日益膨胀,发动叛乱,最后郑庄公把他给镇压了,把叛乱给平定了。
这个故事里头两次提到了义,一个是“多行不义,必自毙”,一个是“不义,不昵”,那么这个义,就是我们前头说的要跟你的身份相称,你不能够履行你身份范围之内的职责,那是不行的。超越你的身份,那么你做的事情,你就是不义。那么这就是我们说的,仁这个美德,在具体实行的时候,要根据你的身份,根据你的地位,具体地去做。
孔子认为,义是体现仁爱精神的,不仁不义的事情,我们不应该干,在一般情况下,说假话就是不义,但在特珠情况下,如果说假话为了救人,是义还是不义呢?也就是说,如果面临不同的事情,义的表现,还是一成不变的吗?
我说了不能说谎,不说谎这是一种仁爱,诚实,那么平常,不是在紧急的情况下,那么一般来说不能说谎,要诚实,诚实这是仁爱的一种体现,做到了诚实这就是义。但有时候在紧急的情况下,情况特殊,有时候需要说谎,说谎就符合仁爱精神,说谎就是义,所以仁爱精神在这种紧急的情况下,就要你说谎,你说谎你就是义,你不说谎你就是不义。比如有些病人,他得了绝症,精神上自我把握的能力可能又比较弱,这时候,你如果突然还不到跟他说实话的时候,你一下跟他说了实话,那么这个时候就不符合义。那么这时候,为了他的心灵的这种安宁,为了他更好地治病,为了他有比较好的精神状态,有时候不需要跟他说实话。比如说一位老母亲,身体非常不好,她的儿子因公殉职了,那么这个时候,你就不一定立刻跟她说实话,那么(不然)这位老母亲她就可能精神上支持不住了,她可能一下子就要出现问题了,所以在这个时候,不跟她说实话,这个时候说谎可能是合适的,说谎符合义。所以说,义要根据情况,不光像我们前头说的,根据身份,同时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
所以,义是一种形式,它是根据人的不同身份,根据不同的事情来实现仁。孔子所讲到的仁和义的这种关系听起来比较抽象,但实际上并不复杂,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通俗地说,仁就是要爱别人,怎么爱呢,就是要通过义来表现,就是根据人的不同身份,不同的情况,来推行仁爱。
2、义和礼
义和礼是什么关系呢?义是内容,礼是形式。所以孔子说过这种话: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那么义是内容,义是内涵,礼是来推行义的,是来实现义的。
有这么一个例子,有一次齐国攻打鲁国,齐国是大国,是强国,它有时候欺负一些弱国,欺负小国。其中鲁国比较弱,它欺负鲁国,攻打鲁国。鲁国向卫国求援,卫国就派军队去打齐国,卫国也比较弱,但是它还愿意支援鲁国,它这里有唇亡齿寒的意思。那么卫国派军队,统率是谁呢?孙桓子,去打齐国,可是卫国也不强大,所以卫国的军队一下子被齐国给打败了,打败以后,卫国的军队就撤,齐国的军队就追击,卫国的军队孙桓子这个统帅恐怕觉得自己难以逃脱了,因为齐国进军速度很快,卫国撤退的速度比较慢,他的军队不行,孙桓子眼看就要逃脱不了了,这个时候,卫国地方有一个贵族叫仲叔虞奚,这个仲叔虞奚率领自己的人袭击了齐国的追兵,一下把齐国给打败了,挽救了卫国的统帅,挽救了卫国的军队。那么这件事以后,卫国的国君就问这个仲叔虞奚,你立了这么大的功,你看你想要什么样的赏赐?我可以给你土地,给你封邑。这个仲叔虞奚说,我不要你的土地,我不要封邑。那么他想要什么啊?他说我想要诸侯专门用的那个悬挂的三个乐器,这三个乐器是诸侯这个级别的人专门用的。仲叔虞奚也是个贵族,但是他的贵族身份比较低,他也就是卿大夫,那么卫国的国君,他是诸侯,等于这个仲叔虞奚他想要什么?他想要卫国国君这个级别的贵族才能够使用的这个乐器,他还想要什么?他还想要诸侯朝见天子的时候,他所骑的马的装饰,这些东西都属于“器”,这些东西都体现了“礼”,体现了等级。你那个乐器,按等级来说诸侯才能使,你这个马的这些装饰,按等级来说也是诸侯才能使,那么这个仲叔虞奚想要这些东西。实际上,仲叔虞奚的这种做法,就是说想越礼,土地我可以不要,封邑这些东西我都可以不要,我现在想超越礼节,我现在想从礼节上有所超越,我想享受诸侯王才能享受的待遇,比如乐器,比如马的这种装饰,那么当时卫国的国君竟然答应他了,因为他立功立得比较大。
对这件事情,孔子进行了非议。孔子认为:“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名分和器物,这些都是体现礼的,都是体现等级的,这些东西不能随便给人家,不能随便答应人家。孔子的意思是说,土地可以多给他,别的东西赏赐可以多给,比如多给土地,但是等级、制度、规范这些东西不能违反,违反这个东西不符合义,不能违反。所以违反了礼,你等于破坏了礼,破坏了礼,你就破坏了礼背后的内容——义,义就被你破坏了。
3、义和利
孔子认为:守礼才能体现义,才能体现仁爱思想,可是如果讲义的时候涉及到利益冲突,一方面有金钱可以赚却违背良知,一方面讲了仁爱却失去了实惠,在这种情况下,利益和道义发生了冲突,这该怎么办呢?
义与利的关系。孔子说得很清楚:“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个孔子是非常明确的,我们不能为了一些利而放弃义,放弃道德,这是不可以的。
《左传》里有这么一个故事,宋穆公义不传子。宋国,宋穆公病重了,宋穆公当时是君主,应该说在指定继承人这一方面,在确定继承人这一方面,他是有权力的,而且他有一定的威信,底下的大臣也拥护他,那么当时他有两个选择:一个选择,他让自己的儿子来继承;另一个选择呢,他不让自己的儿子来继承,也是应该的。为什么呢?因为宋穆公并不是从他父亲那儿继承了宋国的君位,从谁那儿呢?从他的哥哥那儿继承的君位,他哥哥是宋宣公,当初宋宣公临死前,当时宋宣公的儿子年幼,还不能够当君主,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他也可以立自己的儿子,他也可以立别人。当时宋宣公没有立自己的儿子,他立了谁呢?他立了自己的弟弟,立了宋穆公,所以宋穆公认为从道义上讲,现在他要死了,他不应该把这个君位给他的儿子,他应该给他哥哥的儿子,也就是说给他的侄子,这才符合道义。可是当时,他如果立自己的儿子也是可以的,没有什么不可以,底下的很多大臣也同意,也赞成,而且他本人当时也有这个权力,因为他就是君,现官现管,他哥哥已经不在人世了,他完全可以立自己的儿子。那么这里有一个利和义的问题,这个时候宋穆公他想到的是道义,所以他跟那些大臣提出了什么呢?还是立我哥哥的儿子,立宋宣公的儿子,他认为这个符合义。如果我不这么做的话,我就不符合义了,我不符合义,我怎么见我死去的哥哥。所以这里有一个利义之争,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说宋穆公他选择了义,并没有选择利。他也完全可以选择自己的利益,但他没有选择利,他选择了义,那么这就是义和利益的关系。两得相互冲突的时候,当然尽量统一,儒家是讲究尽量统一。孔子说过:“富贵如可得,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就是我要能够富贵的话,能够得到好处,能够发财致富的话,我就是给人家赶车,我也干啊。我当然想富贵,君子爱财嘛,但是孔子又说:“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就是富贵如可求,我去干,让我当执鞭之士,我也干,如不可求,不可求是什么意思,不符合义,不符合道德,那么不符合道德去让我求富贵,那我不干,我不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简单的说是道德、仁义、礼义,下面是关于孔子“义”的一篇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孔子眼中的“义”
义和仁
我们先把义和仁来进行比较。义相当于形式,仁相当于内容,那么仁是内容,义是形式,它们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仁在孔子里头是最高的道德理念。仁,爱人,仁是一种爱的情感,最高的道德。但是这种最高的道德,要通过某种形式表现出来,你想实现你美好的理想,那么你必须通过某种具体的形式。你要不通过做事情,不通过某种具体的形式,某种途径来实现这个道德,那你是不义的。所以义,它是一种实现仁的形式,实现美好道德理念的形式。
《礼记》里还说:义者艺之分,仁之节也。“义者”这个“义”就是我刚才讲的道德、仁义、礼义这个“义”,“艺之分”这个“艺”是艺术的“艺”,文艺的“艺”,这个“艺”是不同的标准的意思。“义者艺之分,仁之节也。”是要求我们在具体实行的时候,根据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情况、不同的程度来实现仁。义就要看具体的情况,也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义表现为这个,也可能在那种情况下,义表现为那个。情况不同,标准不同,它的表现也就不同,那么义到底在实际生活中有哪些特殊的表现呢?它是来表现仁,它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表现仁,那么它大概根据哪些情况,有哪些不同的表现呢?我这里介绍两种情况:第一,根据人的身份不同,义的表现不同;第二,根据遇到的事情不同,义的表现也不同。我们先讲根据人的身份不同,人是有不同身份的,那么有的人是这个身份,有的人是那个身份,当然也有不同的职业,我们现在有不同的职业,那么你是教师,他是工人,那么不同身份,不同职业的人,你来体现仁这种道德,体现仁爱的精神,那你的表现是不同的,而且必须是不同,不能混。比如说我是个医生,我仁爱精神的体现是要对病人温暖如春,要治病救人,我不这么做,我就是不义。我是医生,结果我不做好我医生的工作,不去治病救人,我非得说我到大街上去维持交通秩序,我去指挥交通,那就是不义。因为你的身份决定了你的仁爱精神就得治病救人,这就是义。你去做别的,做你不该做的,那就是不义了。
《左传》里头讲了这么一个故事:“郑伯克段于鄢”,郑伯就是郑庄公,段就是他弟弟共叔段。因为共叔段对哥哥不服,他又受到母亲的支持,老想篡夺君位,由于想篡夺君位,所以弟弟他就做出了和自己身份不相称的事情。那么你既是弟弟,同时你又是臣,从亲缘关系上讲,你是郑伯的弟弟,从政治上讲,你的哥哥是君,你是臣,那么臣的身份应该做出和臣的身份相适应的事情。但是这个弟弟做出了和自己的身份不相称的事情。他做了一系列的事情,比如说按照礼的规定,那么底下的臣,底下的大夫,卿大夫,你可以给自己在自己的地盘内建城市,但是你建城市建得不能过大,你建的大城市按规定顶多也就是国都的三分之一,中等城市不能超过国都的五分之一,你建的小城市,不能超过国都九分之一,这都是礼。这是制度给你定的规模,你如果遵循这个制度,遵循这个臣道,那你就是义。但是共叔段不遵守,这就是不义。所以当时有些大臣就对郑庄公讲到了共叔段这个问题,觉得是不是应该早点防范这件事,郑伯应该出来制止,那么郑伯,也就是郑庄公说了这么一句话:多行不义必自毙。后来共叔段又进一步地不义,进一步做一些和自己的身份不相称的事情。一些大臣又来劝郑伯,说不能再让共叔段这样干下去了。那么郑庄公当时说了什么呢?不义,不昵,厚将崩。不义,他不符合义,不昵,就是说他不会得到人们的亲近,为什么?他做了和自己身份不相称的事情,他不义,人们不会亲近他,他即使实力雄厚了,他崩溃得更快。后来共叔段野心日益膨胀,发动叛乱,最后郑庄公把他给镇压了,把叛乱给平定了。
这个故事里头两次提到了义,一个是“多行不义,必自毙”,一个是“不义,不昵”,那么这个义,就是我们前头说的要跟你的身份相称,你不能够履行你身份范围之内的职责,那是不行的。超越你的身份,那么你做的事情,你就是不义。那么这就是我们说的,仁这个美德,在具体实行的时候,要根据你的身份,根据你的地位,具体地去做。
孔子认为,义是体现仁爱精神的,不仁不义的事情,我们不应该干,在一般情况下,说假话就是不义,但在特珠情况下,如果说假话为了救人,是义还是不义呢?也就是说,如果面临不同的事情,义的表现,还是一成不变的吗?
我说了不能说谎,不说谎这是一种仁爱,诚实,那么平常,不是在紧急的情况下,那么一般来说不能说谎,要诚实,诚实这是仁爱的一种体现,做到了诚实这就是义。但有时候在紧急的情况下,情况特殊,有时候需要说谎,说谎就符合仁爱精神,说谎就是义,所以仁爱精神在这种紧急的情况下,就要你说谎,你说谎你就是义,你不说谎你就是不义。比如有些病人,他得了绝症,精神上自我把握的能力可能又比较弱,这时候,你如果突然还不到跟他说实话的时候,你一下跟他说了实话,那么这个时候就不符合义。那么这时候,为了他的心灵的这种安宁,为了他更好地治病,为了他有比较好的精神状态,有时候不需要跟他说实话。比如说一位老母亲,身体非常不好,她的儿子因公殉职了,那么这个时候,你就不一定立刻跟她说实话,那么(不然)这位老母亲她就可能精神上支持不住了,她可能一下子就要出现问题了,所以在这个时候,不跟她说实话,这个时候说谎可能是合适的,说谎符合义。所以说,义要根据情况,不光像我们前头说的,根据身份,同时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
所以,义是一种形式,它是根据人的不同身份,根据不同的事情来实现仁。孔子所讲到的仁和义的这种关系听起来比较抽象,但实际上并不复杂,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通俗地说,仁就是要爱别人,怎么爱呢,就是要通过义来表现,就是根据人的不同身份,不同的情况,来推行仁爱。
义和礼
义和礼是什么关系呢?义是内容,礼是形式。所以孔子说过这种话: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那么义是内容,义是内涵,礼是来推行义的,是来实现义的。
有这么一个例子,有一次齐国攻打鲁国,齐国是大国,是强国,它有时候欺负一些弱国,欺负小国。其中鲁国比较弱,它欺负鲁国,攻打鲁国。鲁国向卫国求援,卫国就派军队去打齐国,卫国也比较弱,但是它还愿意支援鲁国,它这里有唇亡齿寒的意思。那么卫国派军队,统率是谁呢?孙桓子,去打齐国,可是卫国也不强大,所以卫国的军队一下子被齐国给打败了,打败以后,卫国的军队就撤,齐国的军队就追击,卫国的军队孙桓子这个统帅恐怕觉得自己难以逃脱了,因为齐国进军速度很快,卫国撤退的速度比较慢,他的军队不行,孙桓子眼看就要逃脱不了了,这个时候,卫国地方有一个贵族叫仲叔虞奚,这个仲叔虞奚率领自己的人袭击了齐国的追兵,一下把齐国给打败了,挽救了卫国的统帅,挽救了卫国的军队。那么这件事以后,卫国的国君就问这个仲叔虞奚,你立了这么大的功,你看你想要什么样的赏赐?我可以给你土地,给你封邑。这个仲叔虞奚说,我不要你的土地,我不要封邑。那么他想要什么啊?他说我想要诸侯专门用的那个悬挂的三个乐器,这三个乐器是诸侯这个级别的人专门用的。仲叔虞奚也是个贵族,但是他的贵族身份比较低,他也就是卿大夫,那么卫国的国君,他是诸侯,等于这个仲叔虞奚他想要什么?他想要卫国国君这个级别的贵族才能够使用的这个乐器,他还想要什么?他还想要诸侯朝见天子的时候,他所骑的马的装饰,这些东西都属于“器”,这些东西都体现了“礼”,体现了等级。你那个乐器,按等级来说诸侯才能使,你这个马的这些装饰,按等级来说也是诸侯才能使,那么这个仲叔虞奚想要这些东西。实际上,仲叔虞奚的这种做法,就是说想越礼,土地我可以不要,封邑这些东西我都可以不要,我现在想超越礼节,我现在想从礼节上有所超越,我想享受诸侯王才能享受的待遇,比如乐器,比如马的这种装饰,那么当时卫国的国君竟然答应他了,因为他立功立得比较大。
对这件事情,孔子进行了非议。孔子认为:“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名分和器物,这些都是体现礼的,都是体现等级的,这些东西不能随便给人家,不能随便答应人家。孔子的意思是说,土地可以多给他,别的东西赏赐可以多给,比如多给土地,但是等级、制度、规范这些东西不能违反,违反这个东西不符合义,不能违反。所以违反了礼,你等于破坏了礼,破坏了礼,你就破坏了礼背后的内容——义,义就被你破坏了。
义和利
孔子认为:守礼才能体现义,才能体现仁爱思想,可是如果讲义的时候涉及到利益冲突,一方面有金钱可以赚却违背良知,一方面讲了仁爱却失去了实惠,在这种情况下,利益和道义发生了冲突,这该怎么办呢?
义与利的关系。孔子说得很清楚:“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个孔子是非常明确的,我们不能为了一些利而放弃义,放弃道德,这是不可以的。
《左传》里有这么一个故事,宋穆公义不传子。宋国,宋穆公病重了,宋穆公当时是君主,应该说在指定继承人这一方面,在确定继承人这一方面,他是有权力的,而且他有一定的威信,底下的大臣也拥护他,那么当时他有两个选择:一个选择,他让自己的儿子来继承;另一个选择呢,他不让自己的儿子来继承,也是应该的。为什么呢?因为宋穆公并不是从他父亲那儿继承了宋国的君位,从谁那儿呢?从他的哥哥那儿继承的君位,他哥哥是宋宣公,当初宋宣公临死前,当时宋宣公的儿子年幼,还不能够当君主,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他也可以立自己的儿子,他也可以立别人。当时宋宣公没有立自己的儿子,他立了谁呢?他立了自己的弟弟,立了宋穆公,所以宋穆公认为从道义上讲,现在他要死了,他不应该把这个君位给他的儿子,他应该给他哥哥的儿子,也就是说给他的侄子,这才符合道义。可是当时,他如果立自己的儿子也是可以的,没有什么不可以,底下的很多大臣也同意,也赞成,而且他本人当时也有这个权力,因为他就是君,现官现管,他哥哥已经不在人世了,他完全可以立自己的儿子。那么这里有一个利和义的问题,这个时候宋穆公他想到的是道义,所以他跟那些大臣提出了什么呢?还是立我哥哥的儿子,立宋宣公的儿子,他认为这个符合义。如果我不这么做的话,我就不符合义了,我不符合义,我怎么见我死去的哥哥。所以这里有一个利义之争,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说宋穆公他选择了义,并没有选择利。他也完全可以选择自己的利益,但他没有选择利,他选择了义,那么这就是义和利益的关系。两得相互冲突的时候,当然尽量统一,儒家是讲究尽量统一。孔子说过:“富贵如可得,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就是我要能够富贵的话,能够得到好处,能够发财致富的话,我就是给人家赶车,我也干啊。我当然想富贵,君子爱财嘛,但是孔子又说:“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就是富贵如可求,我去干,让我当执鞭之士,我也干,如不可求,不可求是什么意思,不符合义,不符合道德,那么不符合道德去让我求富贵,那我不干,我不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简单的说是道德、仁义、礼义,下面是关于孔子“义”的一篇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孔子眼中的“义”
义和仁
我们先把义和仁来进行比较.义相当于形式,仁相当于内容,那么仁是内容,义是形式,它们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仁在孔子里头是最高的道德理念.仁,爱人,仁是一种爱的情感,最高的道德.但是这种最高的道德,要通过某种形式表现出来,你想实现你美好的理想,那么你必须通过某种具体的形式.你要不通过做事情,不通过某种具体的形式,某种途径来实现这个道德,那你是不义的.所以义,它是一种实现仁的形式,实现美好道德理念的形式.
《礼记》里还说:义者艺之分,仁之节也.“义者”这个“义”就是我刚才讲的道德、仁义、礼义这个“义”,“艺之分”这个“艺”是艺术的“艺”,文艺的“艺”,这个“艺”是不同的标准的意思.“义者艺之分,仁之节也.”是要求我们在具体实行的时候,根据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情况、不同的程度来实现仁.义就要看具体的情况,也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义表现为这个,也可能在那种情况下,义表现为那个.情况不同,标准不同,它的表现也就不同,那么义到底在实际生活中有哪些特殊的表现呢?它是来表现仁,它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表现仁,那么它大概根据哪些情况,有哪些不同的表现呢?我这里介绍两种情况:第一,根据人的身份不同,义的表现不同;第二,根据遇到的事情不同,义的表现也不同.我们先讲根据人的身份不同,人是有不同身份的,那么有的人是这个身份,有的人是那个身份,当然也有不同的职业,我们现在有不同的职业,那么你是教师,他是工人,那么不同身份,不同职业的人,你来体现仁这种道德,体现仁爱的精神,那你的表现是不同的,而且必须是不同,不能混.比如说我是个医生,我仁爱精神的体现是要对病人温暖如春,要治病救人,我不这么做,我就是不义.我是医生,结果我不做好我医生的工作,不去治病救人,我非得说我到大街上去维持交通秩序,我去指挥交通,那就是不义.因为你的身份决定了你的仁爱精神就得治病救人,这就是义.你去做别的,做你不该做的,那就是不义了.
《左传》里头讲了这么一个故事:“郑伯克段于鄢”,郑伯就是郑庄公,段就是他弟弟共叔段.因为共叔段对哥哥不服,他又受到母亲的支持,老想篡夺君位,由于想篡夺君位,所以弟弟他就做出了和自己身份不相称的事情.那么你既是弟弟,同时你又是臣,从亲缘关系上讲,你是郑伯的弟弟,从政治上讲,你的哥哥是君,你是臣,那么臣的身份应该做出和臣的身份相适应的事情.但是这个弟弟做出了和自己的身份不相称的事情.他做了一系列的事情,比如说按照礼的规定,那么底下的臣,底下的大夫,卿大夫,你可以给自己在自己的地盘内建城市,但是你建城市建得不能过大,你建的大城市按规定顶多也就是国都的三分之一,中等城市不能超过国都的五分之一,你建的小城市,不能超过国都九分之一,这都是礼.这是制度给你定的规模,你如果遵循这个制度,遵循这个臣道,那你就是义.但是共叔段不遵守,这就是不义.所以当时有些大臣就对郑庄公讲到了共叔段这个问题,觉得是不是应该早点防范这件事,郑伯应该出来制止,那么郑伯,也就是郑庄公说了这么一句话:多行不义必自毙.后来共叔段又进一步地不义,进一步做一些和自己的身份不相称的事情.一些大臣又来劝郑伯,说不能再让共叔段这样干下去了.那么郑庄公当时说了什么呢?不义,不昵,厚将崩.不义,他不符合义,不昵,就是说他不会得到人们的亲近,为什么?他做了和自己身份不相称的事情,他不义,人们不会亲近他,他即使实力雄厚了,他崩溃得更快.后来共叔段野心日益膨胀,发动叛乱,最后郑庄公把他给镇压了,把叛乱给平定了.
这个故事里头两次提到了义,一个是“多行不义,必自毙”,一个是“不义,不昵”,那么这个义,就是我们前头说的要跟你的身份相称,你不能够履行你身份范围之内的职责,那是不行的.超越你的身份,那么你做的事情,你就是不义.那么这就是我们说的,仁这个美德,在具体实行的时候,要根据你的身份,根据你的地位,具体地去做.
孔子认为,义是体现仁爱精神的,不仁不义的事情,我们不应该干,在一般情况下,说假话就是不义,但在特珠情况下,如果说假话为了救人,是义还是不义呢?也就是说,如果面临不同的事情,义的表现,还是一成不变的吗?
我说了不能说谎,不说谎这是一种仁爱,诚实,那么平常,不是在紧急的情况下,那么一般来说不能说谎,要诚实,诚实这是仁爱的一种体现,做到了诚实这就是义.但有时候在紧急的情况下,情况特殊,有时候需要说谎,说谎就符合仁爱精神,说谎就是义,所以仁爱精神在这种紧急的情况下,就要你说谎,你说谎你就是义,你不说谎你就是不义.比如有些病人,他得了绝症,精神上自我把握的能力可能又比较弱,这时候,你如果突然还不到跟他说实话的时候,你一下跟他说了实话,那么这个时候就不符合义.那么这时候,为了他的心灵的这种安宁,为了他更好地治病,为了他有比较好的精神状态,有时候不需要跟他说实话.比如说一位老母亲,身体非常不好,她的儿子因公殉职了,那么这个时候,你就不一定立刻跟她说实话,那么(不然)这位老母亲她就可能精神上支持不住了,她可能一下子就要出现问题了,所以在这个时候,不跟她说实话,这个时候说谎可能是合适的,说谎符合义.所以说,义要根据情况,不光像我们前头说的,根据身份,同时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
所以,义是一种形式,它是根据人的不同身份,根据不同的事情来实现仁.孔子所讲到的仁和义的这种关系听起来比较抽象,但实际上并不复杂,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通俗地说,仁就是要爱别人,怎么爱呢,就是要通过义来表现,就是根据人的不同身份,不同的情况,来推行仁爱.
义和礼
义和礼是什么关系呢?义是内容,礼是形式.所以孔子说过这种话: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那么义是内容,义是内涵,礼是来推行义的,是来实现义的.
有这么一个例子,有一次齐国攻打鲁国,齐国是大国,是强国,它有时候欺负一些弱国,欺负小国.其中鲁国比较弱,它欺负鲁国,攻打鲁国.鲁国向卫国求援,卫国就派军队去打齐国,卫国也比较弱,但是它还愿意支援鲁国,它这里有唇亡齿寒的意思.那么卫国派军队,统率是谁呢?孙桓子,去打齐国,可是卫国也不强大,所以卫国的军队一下子被齐国给打败了,打败以后,卫国的军队就撤,齐国的军队就追击,卫国的军队孙桓子这个统帅恐怕觉得自己难以逃脱了,因为齐国进军速度很快,卫国撤退的速度比较慢,他的军队不行,孙桓子眼看就要逃脱不了了,这个时候,卫国地方有一个贵族叫仲叔虞奚,这个仲叔虞奚率领自己的人袭击了齐国的追兵,一下把齐国给打败了,挽救了卫国的统帅,挽救了卫国的军队.那么这件事以后,卫国的国君就问这个仲叔虞奚,你立了这么大的功,你看你想要什么样的赏赐?我可以给你土地,给你封邑.这个仲叔虞奚说,我不要你的土地,我不要封邑.那么他想要什么啊?他说我想要诸侯专门用的那个悬挂的三个乐器,这三个乐器是诸侯这个级别的人专门用的.仲叔虞奚也是个贵族,但是他的贵族身份比较低,他也就是卿大夫,那么卫国的国君,他是诸侯,等于这个仲叔虞奚他想要什么?他想要卫国国君这个级别的贵族才能够使用的这个乐器,他还想要什么?他还想要诸侯朝见天子的时候,他所骑的马的装饰,这些东西都属于“器”,这些东西都体现了“礼”,体现了等级.你那个乐器,按等级来说诸侯才能使,你这个马的这些装饰,按等级来说也是诸侯才能使,那么这个仲叔虞奚想要这些东西.实际上,仲叔虞奚的这种做法,就是说想越礼,土地我可以不要,封邑这些东西我都可以不要,我现在想超越礼节,我现在想从礼节上有所超越,我想享受诸侯王才能享受的待遇,比如乐器,比如马的这种装饰,那么当时卫国的国君竟然答应他了,因为他立功立得比较大.
对这件事情,孔子进行了非议.孔子认为:“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名分和器物,这些都是体现礼的,都是体现等级的,这些东西不能随便给人家,不能随便答应人家.孔子的意思是说,土地可以多给他,别的东西赏赐可以多给,比如多给土地,但是等级、制度、规范这些东西不能违反,违反这个东西不符合义,不能违反.所以违反了礼,你等于破坏了礼,破坏了礼,你就破坏了礼背后的内容——义,义就被你破坏了.
义和利
孔子认为:守礼才能体现义,才能体现仁爱思想,可是如果讲义的时候涉及到利益冲突,一方面有金钱可以赚却违背良知,一方面讲了仁爱却失去了实惠,在这种情况下,利益和道义发生了冲突,这该怎么办呢?
义与利的关系.孔子说得很清楚:“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个孔子是非常明确的,我们不能为了一些利而放弃义,放弃道德,这是不可以的.
《左传》里有这么一个故事,宋穆公义不传子.宋国,宋穆公病重了,宋穆公当时是君主,应该说在指定继承人这一方面,在确定继承人这一方面,他是有权力的,而且他有一定的威信,底下的大臣也拥护他,那么当时他有两个选择:一个选择,他让自己的儿子来继承;另一个选择呢,他不让自己的儿子来继承,也是应该的.为什么呢?因为宋穆公并不是从他父亲那儿继承了宋国的君位,从谁那儿呢?从他的哥哥那儿继承的君位,他哥哥是宋宣公,当初宋宣公临死前,当时宋宣公的儿子年幼,还不能够当君主,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他也可以立自己的儿子,他也可以立别人.当时宋宣公没有立自己的儿子,他立了谁呢?他立了自己的弟弟,立了宋穆公,所以宋穆公认为从道义上讲,现在他要死了,他不应该把这个君位给他的儿子,他应该给他哥哥的儿子,也就是说给他的侄子,这才符合道义.可是当时,他如果立自己的儿子也是可以的,没有什么不可以,底下的很多大臣也同意,也赞成,而且他本人当时也有这个权力,因为他就是君,现官现管,他哥哥已经不在人世了,他完全可以立自己的儿子.那么这里有一个利和义的问题,这个时候宋穆公他想到的是道义,所以他跟那些大臣提出了什么呢?还是立我哥哥的儿子,立宋宣公的儿子,他认为这个符合义.如果我不这么做的话,我就不符合义了,我不符合义,我怎么见我死去的哥哥.所以这里有一个利义之争,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说宋穆公他选择了义,并没有选择利.他也完全可以选择自己的利益,但他没有选择利,他选择了义,那么这就是义和利益的关系.两得相互冲突的时候,当然尽量统一,儒家是讲究尽量统一.孔子说过:“富贵如可得,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就是我要能够富贵的话,能够得到好处,能够发财致富的话,我就是给人家赶车,我也干啊.我当然想富贵,君子爱财嘛,但是孔子又说:“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就是富贵如可求,我去干,让我当执鞭之士,我也干,如不可求,不可求是什么意思,不符合义,不符合道德,那么不符合道德去让我求富贵,那我不干,我不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孔子说的这24个“义”字中没有明确的形式化的定义,我们就从别的文献中寻找。
那什么是“义”呢?义者宜也,是指是否恰当和应不应该的问题。在先秦的《礼记》中就有三次讲述了“义”的定义:“义者宜此者也(礼记·祭义),”“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礼记·中庸)”“理者,义也(礼记·丧服四制)”。根据《礼记》的定义,其他诸子的定义也是如此:如“仁、爱也,故亲;义、理也,故行;礼、节也,故成。”(荀子·大略)“义者,宜此者也”(韩非子·解老),“义者,宜此者也;(吕氏春秋·孝行)”,“义者宜也,礼者体也。(淮南子·齐俗训)” “义者,所以合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之际也。”(淮南子·齐俗训)这种形式的定义在先秦出现后到汉代定型。汉人往往从一个相同或相近的音中找一个意义相仿的字作为解释,如“仁者人也”“鬼者归也”之类,这里“义者宜也”也是如此。荀子认为义就是理,这与合理适宜是一致的。不过同为汉代的《说文》则另有说法:“己之威仪也。从我、羊”,那么“适宜”与“威仪”是否相通呢。如果一个人处事适宜,用后来的话说就是讲义气,那么此人就会很有人缘,用绿林中的话说就是“疏财仗义”,此人在群体中就会很有威仪。不过大多对“义”的解释都是取“适宜”,连当今的名著《新华字典》中也如此,义的解释有:公正合理的道德或举动;感情的联系;意义、意思;指认的亲戚。后两意与此无关,主要意义也是义者宜也的意思,不过多了一个感情方面的,如情义。因此荀子有这样的一句话:“夫义者,内节于人,而外节于万物者也;上安于主,而下调于民者也;内外上下节者,义之情也。”(荀子·强国)。从现代的意义上说,这个“义”字以理解成“公正”比较适合,在翻译成英语时也是使用这个意思的:Jus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