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一、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二、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人员.
三、大专学历的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条件
1、年龄在35岁以下
2、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
3、缴税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即每月缴税75元以上),并附有税务部门的《已缴个人所得税证明》
四、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国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
2.《人才业绩档案信息登记表》
3.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两份)
4.上海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个调税单或己缴个人所得税证明(近期一个月)
5.本人的外省市居民户口簿(含首页)或户籍证明和有效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随员的还应提交 《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主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两份)
6.本市的住所证明(买房的出具产权证或预售合同,租房的出具租赁合同,在亲戚家居住的出具户主本市户口簿 及户主的书面证明,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7.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有效期为近三个月以内)
8.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9.聘用(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的截止期离交材料日以后起码要有六个月以上)
六、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
2.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的验资报告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聘用本市员
工的,还需出具劳动部门的书面证明
3.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申领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相应证明
注:申请材料除外地户口簿可提供复印件,健康状况证明和申领表提供原件,其他都应出具相关的正文(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需留一段时间送交验证,择时退还,其他收取的材料一概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