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是什么变更呢?有法定的当事人变更,是根据法律明文规定的,比如诉讼中当事人一方死亡,其继承人承继诉讼,等等。另外一种是任意的当事人变更,是依当事人意思而为的变更,各国都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大多国家在司法实务中都有相关判例出现,并且有学理支撑。但是我国并没有任意当事人变更理论,因此我国有研究、引入该理论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