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车辆要挂牌照,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质量检测后,才能进入检验目录名单,随后交管部门根据目录名单才给予核发牌照。而目前,电动低速四轮车既没有进入机动车检验目录名单,也没有进入电动自行车检验目录名单。
现在目前国家还没有四轮电动车的标准,所以没有检验依据,现在电动四轮车不具备检验条件。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2轮电动车在道路行驶的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对老年人驾驶的老年代步车、老年电动车的车速限速,是参照电动轮椅的国家标准,时速限制在10公里/小时);超重的车(对2轮电动车的车身重量限制在40公斤之内);超高的车(针对增加雨棚的车,又称“篷篷车”;象小轿车一样的全封闭的车);超长的车(针对非法增加座椅的,超长的车)。
参考资料:人民网-尴尬的老年代步车:允许生产销售 为何买了不能上路?
不允许吸毒,要把贩毒的抓了,不允许开代步车,把厂家端了呀
通告:
车辆合格能上路的车辆应该给予上牌。!!!
想淘汰车辆可以通过年审淘汰,审验不合格的车辆收回车牌,车辆淘汰,就地商议解决以后决不允许上路。!!!
因为不让上路啊!
国家应该理顺老年代步车的管理问题!为人民服务,就不能当甩手掌柜!为人民服务,不能把为老年人服务排除在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