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不可以的,作为律师也应该尽量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律师受当事人委托,为当事人代书起诉状(或上诉状)或答辩状等法律文书 的,也属于律师的法律服务内容之一。
但是,如果律师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书起诉状(或上诉状)的,理论上就会因此而获知当事人的秘密或隐私。如果之后再受托为对方当事人代书答辩状的,就存在泄露当事人的秘密或隐私之嫌,这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要求相悖。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第八条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第二十八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偏远地区只有一律师事务所的除外。
这样的律师有违职业操守!!可以是可以的,但是让人轻看了!!建议这位律师不要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