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辞职,公司以我为公司工作未满两年为由,要我退回公司为我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

2024-12-17 16:15:3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住房公积金属于劳资待遇,
按道理说是不应该收回的。
但是你要看清楚你就业时候的就业合同,如果上面确实有条款说未满两年的话就要退回。你 就需要跟他打官司了,因为法律上面的事情还是要听法院的。法院会告诉你这个条款是否有效。
你可以先咨询一下律师,如果劳动法说这个条款属于违法 ,也就是无效条款,那么你就可以留着你的公积金啦!~嘿嘿

回答2:

你可以办辞职,然后办理公积金封户,这样的话就可以将钱提取。

回答3:

是呀,严重违反劳动法律的。

回答4:

你看你们开始的合同上怎么写的,我觉得这是个扯淡的说法,哪门子的规定啊,不行你就告他.

回答5:

提前一个月辞职就可以了,管他呢,有劳动法为你的后盾,怕什么?